吉林找车辆损失赔偿律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_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_2021数据

时间:2022-12-07 13:29:0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_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_2021数据

新年伊始,各省市陆续公布2020年经济数据,其中就包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这两项数据是计算交通事故赔偿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今天,我们就在2021年各省市最新数据的基础上,一起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够获得哪些赔偿项目以及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_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_2021数据

一、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以医院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等资料予以证明。

二、营养费

营养费等于营养费标准乘以营养期,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营养费多为20-40元/天。营养期从受伤之日起至伤势基本痊愈之日止。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司法解释固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也即,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实践中,伙食补助标准一般介于几十元到一百元之间。

四、护理费

护理费等于护理标准乘以护理期和护理人数。

1.护理标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则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为临时雇工的,则护理费参照当地同类护理人员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期:护理期指受害人从接受治疗或康复期间,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通常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日止。一般以伤残鉴定报告评定的护理期为准。

3.护理人数:普通护理人数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数人护理。

五、误工费

误工费等于受害人收入标准乘以误工时间

1.受害人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为受害人因治疗、康复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收入标准按被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受害人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考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因事故残疾的,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六、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残疾,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确定。

1.劳动能力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全额补偿。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给予补偿。

残疾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赔偿系数(赔偿比例)的关系如下:

伤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不能工作

明显职业受限

职业种类受限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赔偿系数

1

0.9

0.8

0.7

0.6


伤残等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不能胜任原工作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断续工作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赔偿系数

0.5

0.4

0.3

0.2

0.1

2.计算

过去,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并分别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水平。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自上述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启动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工作。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从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1)受害人不满60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农村居民,事故发生时58岁,经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即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5),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本案例起诉时间为2021年,因此本案应适用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232元。(本案例数据适用于下文有关残疾赔偿金的其他案例)

计算结果:残疾赔偿金为=72232×20×0.5=722320元。

(2)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70岁,经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为四级(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7),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残疾赔偿金为=72232×[20-(70-60)]×0.7=505624元。

(3)受害人75岁以上(含75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82岁,经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8),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残疾赔偿金为=72232×5×0.8=288928元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的需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子女、年迈的父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如下:

(1)被抚养人不满18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农村居民,因事故而死亡。受害人有配偶,并有一位12岁的未成年子女。该子女由受害人和其配偶共同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受害人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起诉时间为2021年,因此本案应适用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人均消费支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人均消费支出为42536元。(本案例数据适用于下文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案例)

计算结果:被扶养人生活费=42536×(18-12)÷2=127608元。

(2)被抚养人满18岁但不满60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因事故残疾,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1),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有配偶,有一位22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子女需要抚养。该子女由受害人及其配偶共同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受害人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被抚养人生活费=42536×20×1÷2=425360元。

(3)被抚养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 )×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因事故死亡。受害人无配偶,有一位73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母亲需要抚养。该母亲由受害人一人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1)。受害人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被抚养人生活费=42536×[20-(73-60)]÷1=297752元。

(4)被抚养人75岁以上(含75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因事故残疾,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9)。受害人无配偶,有一位81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父亲需要抚养。该父亲由5个子女(含受害人)共同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5)。受害人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被扶养人生活费=42536×5÷5×0.9=38282.4元。

八、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死亡,应当向受害人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1)受害人不满60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48岁,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起诉时间为2021年,因此本案应适用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232元。(本案例数据适用于下文有关死亡赔偿金的其他案例)

计算结果:死亡赔偿金=72232×20=1444640元。

(2)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农村居民,事故发生时68岁,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死亡赔偿金=72232×[20-(68-60)]=866784元。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含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79岁,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死亡赔偿金=72232×5=361160元。

九、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十、精神损害赔偿金

事故造成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1999)528号]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

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50,000×伤残系数。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人因事故残疾需要配制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的,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特殊器具的,按配制机构的意见计算。

十二、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十三、住宿费

住宿费用是指受害人和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受害人就医、转院及处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务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用。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实践中,部分法院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酌定考虑。

十四、评估费、鉴定费

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发票确定。

十五、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属于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够提供律师费票据的,由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十六、其他财产损失赔偿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物损失、施救费、重置费、停运损失、合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均以实际票据或鉴定结论为准。

十七、常见问题

1.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定责: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警,交由交警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受伤的,应立即报120送医治疗。

(2)定残:伤残鉴定由受害人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由受害人先行垫付,最终由侵权人承担。您可访问你所在地区的司法局官网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3)定损: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分配,根据伤残鉴定报告确定伤残等级,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受害人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请参考前文内容。

(4)起诉: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受害人要及时起诉侵权人进行赔偿。在《民法典》生效前,诉讼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生效后,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列驾驶员和车主(当驾驶员和车主非同一主体时);驾驶员为出租车司机的,被告应列出租车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应将保险公司一并列为保险人。

2.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3. 如何预估自己的伤情属于几级伤残?

目前,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文件为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文件列明了各伤残等级的伤势情况。您可以对照该文件预估自己的伤势属于何种伤残等级。

十八、2020年各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新数据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_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_2021数据

在所有赔偿项目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未开展城乡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地区,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未开展城乡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地区,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人均消费支出)。2021年伊始,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各省区市上一年度(2020年)最新的居民收支数据。以下为我们整理的的2020年各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不含港澳台),供大家参考:

地区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数据来源

北京

69434

75602

30126

38903

41726

20913

国家统计局

天津

43854

47659

25691

28461

30895

16844

国家统计局

河北

27136

37286

16467

18037

23167

12644

国家统计局

山西

25214

34793

13878

15733

20332

10290

国家统计局

内蒙古

31497

41353

16567

19794

23888

13594

国家统计局

辽宁

32738

40376

17450

20672

24849

12311

国家统计局

吉林

25751

33396

16067

17318

21623

11864

国家统计局

黑龙江

24902

31115

16168

17056

20397

12360

国家统计局

上海

72232

76437

34911

43536

44839

22095

国家统计局

江苏

43390

53102

24198

26225

30882

17022

国家统计局

浙江

52397

62699

31930

31295

36197

21555

国家统计局

安徽

28103

39442

16620

18877

22683

15024

国家统计局

福建

37202

47160

20880

25126

30487

16339

国家统计局

江西

28017

38556

16981

17955

22134

13579

国家统计局

山东

32886

43726

18753

20940

27291

12660

国家统计局

河南

24810

34750

16108

16143

20645

12201

国家统计局

湖北

27881

36706

16306

19246

22885

14472

国家统计局

湖南

29380

41698

16585

20998

26796

14974

国家统计局

广东

41029

50257

20143

28492

33511

17132

国家统计局

广西

24562

35859

14815

16357

20907

12431

国家统计局

海南

27904

37097

16279

18972

23560

13169

国家统计局

重庆

30824

40006

16361

21678

26464

14140

国家统计局

四川

26522

38253

15929

19783

25133

14953

国家统计局

贵州

21795

36096

11642

14874

20587

10818

国家统计局

云南

23295

37500

12842

16792

24569

11069

国家统计局

西藏

21744

41156

14598

13225

24927

8917

国家统计局

陕西

26226

37868

13316

17418

22866

11376

国家统计局

甘肃

20335

33822

10344

16175

24615

9923

国家统计局

青海

24037

35506

12342

18284

24315

12134

国家统计局

宁夏

25735

35720

13889

17506

22379

11724

国家统计局

新疆

23845

34838

14056

16512

22952

10778

国家统计局

深圳

64878

/

/

40581

/

/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珠海

55936

58475

31119

36360

37778

22498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汕头

28220

32922

18962

/

/

/

汕头市统计局

厦门

58140

61331

26612

36491

38069

20902

厦门市统计局

大连

41880

47380

21558

26168

30158

11423

大连市统计局、
大连统计微讯发布

青岛

47156

55905

23656

30294

35936

15138

青岛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

宁波

59952

68008

39132

34455

38702

23481

宁波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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