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6:09:47来源:法律常识
所谓“借钱容易,还钱难”,很多债权人都因为讨债无果搞得很头疼。金钱上受到了损失,还得尽心力去对簿公堂,难道讨债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当然有,今日就给您介绍几种讨债不用打官司的合法解决途径。
律师催款函 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其功能和作用很多。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
律师函有很多人所不知道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律师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债务超过两年就不能再要了,这种理解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了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第二,律师函起到先礼后兵的作用。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债务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些爱面子或有些地位声望的人,可能会恼羞成怒,在履行义务方面会很消极或采取敌视态度,这样不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当然这也是分情况对待,如果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发送律师函就起到了提前通知对方的作用,便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三,律师函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
对方收到敦促律师函后大部分都会主动作出反应,也有相当部分及时履行了义务的,但是不成功的也很多,不过作为比较经济、快捷的敦促方式,还是非常有必要尝试尝试的。
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一 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抵押不动产或质押动产: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
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注意,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抵押效力。(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与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一样,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转自:law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