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6:27:50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1年11月23日,全国共有5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因债务人株洲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重整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交有效重整计划草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止株洲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株洲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根据大同市新荣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大同市新荣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西瑜亮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巴里坤县诺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新疆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新疆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新疆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19)新2201执2667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新疆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根据毕节市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贵州兴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为贵州兴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粤20破176号,世宝广场购买人:2020年11月1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粤20破176号】,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截至目前,仍有29套房产购买人未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为依法推进万隆公司破产程序,充分维护和保障各方的权益,现管理人郑重告知:请上述29套房产购买人于2021年12月30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主张权利;逾期主张权利或不主张权利的,管理人将依法处置相关房产,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各购买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