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1:44:41来源:法律常识
拖延症是病,不仅适用于日常生活、工作,对于维护自身权利也十分重要!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12日,李四在张三处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张三人民币20000.00元(贰拾万圆整)”。2011年5月,李四又向张三借款120万元,同样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张三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2012年10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3年5月前归还。”
然而,上述借款中,李四在借条载明的还款日期内仅偿还了60万元。2019年2月,张三将李四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四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庭审中,李四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自己应在2013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
一、诉讼时效的重要意义
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这一制度是基于“禁止权利人在其权利上沉睡”这一古老法律谚语,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为权利人懒惰,时间越久会模糊正义本来的真面目。
(1) 对债权人的意义
对于债权人来说,,诉讼时效制度具有明确的警示作用,能够督促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经过了法定诉讼期间,权利人仍然享有起诉权,但债务人享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如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怠于行使权利的人具有惩罚教育意义。
(2) 对债务人的意义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义务。避免债务人陷入无休止的债务负担之中,有利于维护债务人的时效利益。债务人只能在一审程序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基于新的证据,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提出。
此案中李四与张三的书面借条约定剩下的60万还款期限为2013年5月前,且张三一直未主张债权,直到2019年2月才通过起诉方式主张债权。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张三直到6年后才主张债权,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李某获得时效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二、 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起算
(1) 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
(2) 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期观点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巩志芳律师
总结
诉讼时效制度虽然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是实质并不是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实施,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一个根本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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