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2:42:11来源:法律常识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打来电话咨询“我的房屋被强拆了,我该怎么办?”“我辛苦种了多年的地,被强铲了,我该怎么办?”“拆迁部门说我要是不签协议,就强制清理我的果园,我签还是不签?”实际上,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在未签协议,且未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或委托实施的强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必须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黄某系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某村村民,其在该村有一果园,面积约5亩。原告经营该园已经30余年,前后投入约几十万。2019年5月23日,潍坊市政府为提供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将原告果园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4月12日至16日期间,在原告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不知情的情况下,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对原告果园中的果树、围墙及附着物铲毁殆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20年5月21日,原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得知:该项目尚未办理征地批复等征地手续。被告街道办在未取得法定征收依据、未与原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社区居委会对原告的果园强制清表,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果园并非其所有,被告也未实施案涉强制清理行为。
二、案件分析
2019年5月23日,潍坊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位于高新区××路××街××庄××区的部分土地在拟征收范围内。经依法调查,山东省xx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说明》,载明:经高新国土分局委托,该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该所作出评估报告,原告户果树及附属物价值情况明细表为评估报告的部分内容。因此,法院认为,山东省xx价格评估事务所经高新国土分局委托评估而出具的报告中有原告户果树及附属物价值情况明细表,且记载各类果树有600余棵,说明原告户在该社区内有种植果园。虽然被告认为原告户在社区内没有种植果园,但与上述评估报告中记载的内容不相符,不予认可。
在该案件中,被告虽然主张强制清理行为不是其实施的,但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征收土地所属社区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没有清理地上附着物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结合被告街道办在社区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相关内容的宣传文章,可以推定涉案果园被清理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被告街道办组织实施的。
对于其实施的强制清理行为,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即便需要清理土地,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责令限期移交土地,如果土地使用人逾期仍不移交,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街道办组织清理原告涉案果园的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清理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三、案件总结
此时,很多老百姓会问:拿到了强拆、强推的胜诉判决,又能怎么样呢?蓝秦律师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拿到确认违法的判决后,您的维权之路就走了一大半,下一步就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因此,及时针对强拆以及强推行为提起法律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权,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提高维权效率,早日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