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3:17:4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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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两年前,67岁的山东男子李庆荣被新疆温宿县警方网上追逃,追逃理由是他在2015年伙同他人涉及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但他坚称自己与该案毫无瓜葛:只是与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股东马某有过合作,但案发前几年已不再来往。
如今他的“追逃”依旧挂在网上,而人就在山东老家,至今却一直没有警察来“抓他”。两年里,他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不仅难以外出就医,甚至两度错过亲人的葬礼。
李庆荣的代理律师李肖霖先后两次向温宿县法院申请公开马某案的判决书,以确认李庆荣是否参与其中,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具体案情仍是“云遮雾绕”。
这种情况的确不太正常。所谓“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当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李庆荣两年前就被“网上追逃”,本人的行踪对警方来说也不是秘密,早已“明确了李庆荣的户籍地址及现住地址,并注明其逃跑方向为家乡山东”,为什么这么久过去了,仍未抓获呢?
诚然,从新疆到山东,远隔数千公里,当地警察外地办案不容易,但按照“网上追逃”的要求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新疆当地警察一时难以登门,难道山东方面也是困难重重吗?
“网上追逃”悬而未定,这意味着身份必然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成为全国公安机关进行重点“防控”的对象。在报道中,被“网上追逃”的这两年,李庆荣“变得寸步难行,甚至在外出就医时都得借用弟弟的身份证”“压得喘不过气来”。
这其中,究竟是异地办案机制出现了疏漏才导致警察未登门抓人;还是案件已经调查清楚,而网上追逃公告并未及时撤销——“网上追逃”如此久拖不决,既是过度损害当事人权益,也在不断消耗办案机关的威信。
即便是“网上追逃”合法有据,也应为当事人提供知情、反馈的渠道。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有关判决书理应公开。
如今,网上追逃“空挂”和申请公开判决书被无视,交织在一起,编织成了一张牢牢捆缚当事人的无形锁链,与法治要求格格不入。
“逃犯”在家两年无人抓,这也是一面法治镜子。有关部门应依法介入,尽快查明真相、追究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公道。
□欧阳晨雨(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