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8:56:05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最新消息显示,现在国内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3.6亿台,越来越多的人有车了,人们的出行也变得更便利。如果同事之间住得比较近,上下班的时候也会顺路捎带同事一段。但是驾驶机动车毕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客受伤,驾驶员该不该赔偿也成了人们争议的焦点。
范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每天上下班他都会驾驶着自家的小汽车。范先生也是一个比较热心肠的人,如果朋友要搭乘汽车,他也会好心的招待捎带人家一段,而且不收任何费用。
2020年1月12日的下午,范先生的工友黄某和宋某等4人打算从汨罗市屈原行政管理区返回弼时镇,范先生正好顺路,就捎带了他们一段。但是在开车的途中,范先生因为精神不集中,操作出现了失误,把车开到了对向车道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当场死亡,其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过交警队鉴定,这次事故由范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范先生也积极地筹措医疗费,给其他三名工友治疗。范先生家本来就不算富裕,筹措了大笔的医疗费后,依然面临着一笔不小的赔偿费用。
汨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不过到现在为止,这起案件并没有进行最终的宣判。
很多人认为,好心搭载同事是非常善意的举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应该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要求驾驶员赔偿有些太令人寒心了。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驾驶机动车本来就有一定的危险性,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分神而导致的,确实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虽然这次的事件还没有进行最终宣判,不过法院对此事也进行了多次调解,现在基本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而且法院表示,从明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好意同乘”施惠利他的行为有了新的判定,到时候可能会减轻范先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