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9:52:12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从北京开车回河北途中,男子郭某临时在高速公路主路停车查询导航,被后方驶来的货车撞出数十米,致郭某妻子在事故中死亡。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新京报记者今日(21日)上午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郭某案发前从事教育行业又临近退休,法院综合考虑,将郭某刑期调整,二审改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图为一审受审现场。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高速突然停车 后车躲闪不及
今年1月8日6时55分许,在北京市通州区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0.9公里处,代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将郭某停在高速路上的小型客车撞出高速路,造成两车损坏,一女子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前车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代某负次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很后悔,都是我的错。”郭某说,他是一名小学教师,儿子在丰台居住,事发当天一早他和妻子打算从儿子住处开车回河北老家。早晨6时许,他开车到京沪高速公路过了一个收费站,因为路不熟,他拿出手机准备导航。
郭某将车停在道路最左侧机动车道内,他打开了双闪停车,随后车辆被撞。
后方货车司机代某在证言中说,当天他从四环路进入京沪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过了马驹桥收费站1公里时,他从慢车道驶入快车道,又行驶了五六分钟后,在车前面有一辆小客车突然向右变更车道,他的车前方出现了一辆黑色小轿车,两车相距不到10米远,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了上去。
妻子因没系安全带被撞身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时,死者韩某(即郭某妻子)没有系安全带,前风挡玻璃处有道裂纹。经审理,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郭某后上诉。
三中院法官介绍,二审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近亲属(郭某岳父母)已经出具对郭某的谅解书,请求免除对其刑事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郭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以惩处。鉴于二审期间郭某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及村委会向法院出具相关材料,并提出郭某在教育岗位上工作多年,已临近退休,希望能对其再予从轻处罚,让其和家中老人能有一个生活保障的请求,经查属实。上述情节虽不属本案相关证据,但结合本案被害人系郭某的妻子,被害人近亲属均对郭某予以谅解,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案情,可对原判给予调整。
据此,二审判决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2刑初375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