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5:07:16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 钟坚 康馨怡
编辑 | 江淼
4月8日,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两个多月前的二审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语出惊人,全盘否认自己杀害妻子来某某的事实,要求法院宣告他无罪。
许国利的无罪诉求引发舆论哗然。在此前的一审中,他曾公开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不会上诉。但是,一审死刑判决后,许国利矢口否认犯罪事实,据参加庭审的有关人士披露,听到审判长的宣判时,许国利先是一蒙,紧接着马上跳起来大喊:“事情不是这样的,这是假的!”随后被法警带下法庭。
从不会上诉到要求无罪,许国利前后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法庭之上许国利有何底气自诉无罪?此前网络流传的许国利杀妻分尸耗费多吨自来水,是否与断案有直接关联?许国利案发前,其前妻闺蜜刘女士16岁女儿被杀又与许是否有关?随着许国利案的开庭,这些问题公众并未知晓。
“许国利案虽然舆情民意一致激愤,要求从重从快惩处。但最后的判决走向可能会比较微妙,与一般案件相比本案具有特殊性,从目前来看,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述较为完整,相关联的人证、物证等证据链相对单薄,有的关键物证甚至缺失。”许国利一审辩护律师说。
近日,相关知情人士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他们详述了许国利案件的大致情况,许国利一审辩护律师方志华、余晟就本案控辩情况及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回答。
2020年7月6日20时07分,杭州江干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求助:一名来姓女子于7月5日凌晨失踪。针对该起失踪事件,杭州江干区公安分局按照查找失踪人员规范工作机制,立即启动调查寻人工作。
“个人犯罪行为发生在7月4日晚上,2天后的7月6日,许国利大女儿报的警,公安登记材料是在7月7日。” 相关人士称,因为7月6日报警当日,公安也不一定认为是刑事案子。派出所民警只是要求去看录像,看看人去哪里了。
7月7日,受害者女儿和许国利再次到派出所,做正式失踪人员登记后,事情慢慢纳入公众视线。
“公安开始接触的时候,就一直问许怎么回事,他就说晚上12点30分的时候人还是在床上的。他家房间电视机通电后,有个显示时间的红点,晚上光线暗的时候,时间还是很清晰的。许国利说,他看见他妻子眯着眼睡,到早上5点30分醒来,人不见了,鞋子、包、身份证、手机什么的都在的。”
从后期公安案宗记录来看,从7月7日开始,连续十多天的询问笔录,许国利一直这样淡然作答。但此时,情况出现了新变化,随着媒体的介入和舆论场的持续发酵,此事件引起全国网友的高度关注。
案发现场的杭州三堡北苑小区,各路网红主播频频进出,网上热度胜过炎热的夏日。事件成为公众焦点后,很多人追问,这个人究竟到哪去了,莫非人间蒸发了?网友们归总一点是,人在家里没了,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从门里走出去,还有一种是在下水道消失了。
事实的演变也正朝着这惊悚的情节直奔而去。
据杭州公安局事后新闻通报:7月22日下午,天气条件好转、满足勘验条件,专案组在提前安排的专门场地内,依规对化粪池开展抽取工作,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温天气下,身着全封闭的隔离服,在恶劣的环境下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其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
接近公安的知情人士透露,“在杭州同协路的一处空地,办案人员经铁丝细网冲刷处理后,找到多块皮肤组织,把它拼凑起来约有数百平方厘米;在化粪池里,还发现了一点内脏组织。”
当月的杭州公安通报显示,这些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系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这是许国利案发后检方获取的与被害人关联性最强的证据,也是案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
证据初步锁定后,7月23日凌晨1点,许国利被刑事传唤。随后进入紧张的人犯审讯程序,当天10时,许国利初步交代犯罪事实,专案组同时迅速抽调二三百名公安和辅警赶赴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搜寻被害人来某某剩余的骨骼残骸等组织。
天子岭垃圾填埋场位于杭州北郊,是国家大型垃圾填埋场,主要处理杭州主城区生活垃圾,每天从城区运抵的餐厨生活垃圾经无害化粉碎处理后,再用大型机器挤压覆土填埋。
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日平均处理各类生活垃圾能力达到7000多吨。“这两三百人大热天穿着防化服,找了两三天,一点东西都没找到。”接近公安的相关人士透露,为了获取直接有用的证据,公安民警非常辛苦,工作量巨大,但遗憾的是最后一无所获。
有关作案过程,许国利供述交代,其将妻子皮肤肌肉组织切块分割后,再经绞肉机粉碎,通过卫生间马桶冲走。而人体腿骨等骨骼组织,因为当天晚上处置不方便,在第二天下午,趁着他女儿外出培训,用电锯切割粉碎,再分头扔到小区垃圾桶内。
杭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走在国内前列,一些小区垃圾分类做得比较规范。接近公安的有关人士披露,许将遇害人的人体骨骼组织丢弃至小区不可回收垃圾桶内,与各类餐厨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因此少有人翻动注意,最后被一并送至天子岭填埋场。
事后,所有三堡北苑小区翻捡垃圾的人员都被公安叫去问话,但仍一无所获。
尽管前述专案组费尽波折,从小区化粪池检获死者极少部分人体组织,但事实上,相关身体组织的检验,却一波三折,并未如警方通报的那么顺利。
知情人士向凤凰周刊记者透露,由于时值7月高温,在化粪池浸泡半个多月的这些人体组织细胞中的细胞核已经溶解,杭州法医绞尽脑汁都没有办法鉴定,最后向法医鉴别技术更高一筹的上海市公安局求援。
专业人士介绍,虽然细胞发生变质,但细胞核中的线粒体抗高温、抗高压、抗腐蚀的能力更强。简单来说,就是细胞核已经溶解,线粒体还是保存相对完整,可以通过这个技术来鉴定。
上海法医从这些人体组织里提取出了线粒体DNA。生物医学知识表明,线粒体DNA是由母亲的卵子遗传给孩子,所以,线粒体DNA只能通过女性个体遗传给后代。经过化验,法医发现这些人体组织的线粒体DNA和来某某小女儿许某的线粒体DNA属于同一母系。
“也就是说,这些人体组织要么是遇害人来某某的,要么是许某的,还可能是来某某姐姐、阿姨或者外婆的。来某某小女儿许某身体并没有受伤,其他女性也不在这个小区,所以推断是她(受害者)的。”
应许国利辩护律师方志华的申请,一审开庭当天,参与线粒体技术鉴定的上海法医也赶到杭州参加庭审。
与遇害人残骸骨骼一起消失的,还有相关的作案工具。据许国利交代,作案工具已经和垃圾一起扔掉了。许事先买了三四把美工刀,现场作案切割的那一把丢掉了,其他没有使用过的还在。电锯这些也都被许国利处理干净,据有关媒体报道,许为了防止有人拾走电锯,故意将其破坏后丢弃。
用来粉碎的绞肉机还在。但是公安侦查中发现,绞肉机被冲洗过,且被洗得很干净。但是在机器左侧的涡轮里面位置,办案人员发现很小一粒人体组织,比米粒还细小,经过提取鉴定后发现就是受害人来某某的。
但据公开信息披露,当天做饭时,来某某正是被这个绞肉机割伤,这个证据难以被采纳。
“当时(作案现场)的血液都被冲的很干净,包括警犬都没有发现什么异常。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害者是家里的女主人,家里有她的气味也很正常,这个气味痕迹警犬也没法判断。”知情人士透露,当时网上有人说用荧光粉末能发现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但实际上因为现场被清理得比较干净,也无从判断。
许国利案在网上发酵激烈的时候,更有网友“贡献智慧”,称可以通过对许国利家庭当天的用水量分析变化,来间接推断许国利杀妻分尸的重大嫌疑。上述知情人士称,杭州公安事后确实到水务公司进行多次调查走访,但后来发现这可能只是网友的想象。
“小区住户的水表反映的是每月的用水量,它只能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区分,不会每一天用水量都有实时记录,也就是说,一个月某一天多用了两吨水是无法测定的,水务公司拿不出这样的详细资料。”
许国利被捕后,其前妻闺蜜刘女士16岁女儿被杀一案在网上流传。2002年的一天,刘女士出门购物,家中只有女儿一人。晚上刘女士回家后发现,女儿躺在卫生间地板上已经死亡,她脖子右侧有一道口子,而当时的房间门窗均无破损痕迹,可能是熟人作案。
当年警方调查时,有一位目击者称,当天见到刘女士家中走出一位男性,身高一米七多一点,身材较瘦。刘女士怀疑当初的凶手就是许国利,因为两人身形相近。刘女士女儿被杀案凶手迄今成谜,网友有指证许国利与此相关。
专案组为此还特意前往诸暨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许国利与这桩旧案有关。
2020年7月26日,许国利被移交看守所后的第二天,参与审讯人员休息了一天,当天公安电话打到了原江干区司法局,要求安排律师介入许案。
“被告人关于作案过程的供述较为详细,另外的证据比较单薄,客观性证据不够充分。”这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方志华阅读案卷材料后的第一印象。
许国利案中,作案现场除了许国利,就只有在另外一个房间熟睡的女儿,并无摄像头记录,也无旁证、书证;死者的尸体、作案工具等也都在案发后遍寻不着,其中关键的躯干骨骼也都没下落,导致案犯的杀人分尸过程很难还原。
在一千余页案卷材料中,许国利对于具体的作案过程有较为详细符合逻辑的供述,但是他使用的犯罪工具,以及直接证明他杀人分尸的证据大部分未收集在案。如杀害被害人用的胶带、分尸的工具没有找到,甚至被害人完整的尸体都没有,难以通过尸检的方式确定被害人的死因。
方志华律师表示,要定一个人有罪,需要口供、人证、物证系列形成证据闭环,诸多证据中,被告人供述只是其中一部分,法律特别强调,如果只有供述但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
靖霖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黄洪连也表示,原则上判处死刑,跟其他刑诉法规定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一样,都是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死刑案件涉及人生命自由的问题,所以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更为严格。如杀人案件只有口供,其他证据比较薄弱,那要看这个证据是否能形成一个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达到让司法人员内心确信的程度,这样才能定罪量刑。
许国利案另外一个特点是,许国利到案后有关作案过程的供述比较完整,也有多份。为了方便阅读,辩护律师方志华把案卷材料全部打印了下来,总共超过一千页,供述大约占到了五分之一。
在公安机关的前期讯问过程中,许国利曾有过7次供述,其中2次拒不做有罪供述,在5份有罪供述中,对杀人的过程描述得比较简单,但是分尸的过程描述比较完整。
另据参与一审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我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里面很多细节,可能真的会发生,否则就不会有这样的体会。”
2021年5月14日,许国利一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在此前的庭前会议上,因为诸多作案情节不适合庭上公开宣读,检察院、法院、律师、被告人四方以闭门形式开庭。
知情人士透露,公诉人宣读了许国利有关杀人分尸经过的详细供述,时间长达半小时。读到一半时,许国利面色痛苦,出声想要打断公诉人:“不要读了不要读了,这个事情我认了,是我做的,没必要读了。”由于过程实在残忍,人民陪审团中的几位陪审员也感到不适。
“许国利在一审开庭之前,关于到底认不认罪,跟我商量了很长时间,从内心里讲,他不是很相信律师,而前期跟公检法的沟通,他的自我感觉应该是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小。开庭前许国利也觉得这个案子最后结果对他是比较有利的。”
辩护律师方志华庭审前也提醒许国利,以他的从业经验和案件判断,死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一直跟他说风险很大,可能他某种程度上听进去了,最后定下来一审辩护的方案是有罪辩护。”
庭审辩护期间,方志华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他认为许国利案现有的证据材料存在矛盾和缺陷,“考虑到本案的证据不是十分充分,我们希望法院的判决留有余地,也即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方志华也表示,杭州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此案,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方方面面的证据都考虑到了。但是,经过如此巨大的努力,也未能收集到如骨骼、头颅、脏器等重要证据,以及胶带纸等关键性证据,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证据存在一定缺陷,利益应当归于被告人,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许国利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许国利在庭审中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会上诉。方志华解释,许国利有这样的发言,应该是对自己比较自信,认为自己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就会对自己从轻判处,感觉法院能留他一命。直到2021年7月26日,许国利的幻想破灭。听到一审结果,他当庭跳起来大喊:“事情不是这样的,这是假的!”表示要上诉。
据介绍,二审辩护律师依旧由司法局派出的法援律师担任。今年1月25日,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与一审相比,二审的庭审时间长了整整3个小时,从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3时45分才结束。
庭审最后,许国利辩称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的疲劳审讯,他没杀人。一位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在二审中,许国利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些新的辩护意见。
如二审律师经过其特殊的精细计算测定,事发当日许国利家里最多用了0.6吨水,而以来某某的身高、体重进行计算,处理掉她的人体组织需要1吨以上的水,实际用水量与理论计算值存在矛盾。
4月8日,许国利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方志华律师称:“最高法院在复核过程中,考虑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而本案客观性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从而改判死缓或者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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