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河南邓州律师问法律,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2-12-09 00:25:05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两级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帮助我的当事人当场收回了这笔14年前的借款,当事人的丈夫地下有知也可以瞑目啦!”2022年9月7日,在河南省邓州市法院收到调解履行款后,原告母女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握着法官的手说。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南阳两级法院落实“‘预瑕疵’案件反馈机制”的一个缩影,更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和“新枫桥式法庭”建设的生动体现。

南阳邓州两级法院联动调解一起14年前借贷案

案件起源:14年后一场大雨找到“借条”

王甲生前与王乙均系某国有经济组织职工,是关系较好的朋友。2008年前后二人和另一朋友共同合伙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在合伙包地期间,因交租金的原因,王乙向王甲转借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直到2012年王甲因病去世,两家关系一直较好,也没有为合伙的事儿发生过纷争。

2012年1月5日,王甲去世后,其妻子及两个女儿先后离开原来居住的地方,前往外地工作及生活。

2022年3月份,因一场大雨搅动了大家原有的平静生活。大雨导致王甲生前居住的房屋漏雨,同事们通知王甲妻子回来处理善后。在清排屋内积水及整理物品期间,王甲妻子无意间在一酒盒的底部发现了王乙向王甲出具的这张借条。

纠纷发生:面对借条双方各执一词

“丈夫因生病住院把家里钱花光了,死后安葬又借了亲戚朋友很多钱,那几年我们娘几个过的苦,法官你不知道呀!”王某妻子回忆起当年的往事泣不成声。

王甲妻子发现借条后,悲愤交加。便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王乙理论,理论中还进行了录音。但王乙也很委屈,认为合伙的债务问题十年前都结算清完了,自己不可能还欠着朋友的钱。看到借条后,王乙经回忆称这是一笔转借款,双方的另一朋友王某一共要借4.5万元,自己当时只有2.5万元,就向王甲转借了2万元,对方给的利息是月息1分,还款时已经连本带息给了王甲。

“当时关系很好,也忘了搭条的事儿,即使没还在合伙算账时也会扣出来的,十几年前的事了,我咋证明钱还了,各凭良心!”王乙在协商时气愤地说,从包地散伙到王甲去世,中间隔了好几年,如果没还王甲也不可能不要呀!

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各说各有理。

南阳邓州两级法院联动调解一起14年前借贷案

诉至法院:昔日世交变成“冤家对头”

见王乙“不认账”,王甲妻子及两个女儿以继承人身份作为原告,向邓州市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王甲妻子拿出了借条和双方谈话的录音,主张王乙偿还借款2万元及按照月息1分计算14年的利息3.2万元。而王乙则认为,王甲妻子是在“讹人”,明明钱早还了,现在又拿张十几年前的条子来起诉。

“这个案子非常棘手,说钱没还吧,双方合伙散伙时常理也不可能不说,说钱还了吧,条子还在原告手里,这无法解释。”邓州市法院的海洪泽法官虽然是一个具有二十多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但面对这样的案子也感到不好判断,王甲的去世让这张借条“死无对证”,14年前的借条更使这起案件扑朔迷离。

案件虽经过海法官多次调解,但双方仍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由于根据借条计算出来的利息已经远超过本金,期间,王乙还因为本案做出轻生举动,导致腿部摔伤。

联动调解:解开当事人心中“疙瘩”

南阳邓州两级法院联动调解一起14年前借贷案

在一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根据借条存在的现实及举证责任,最终判决王乙向王甲妻子及女儿偿还借款2万元。王甲妻子及女儿认为,不仅要支持本金,还应该支持利息,因此提起上诉。

“对这个判决我的当事人也有意见,但考虑到条在人家手里,有苦说不出来,就没上诉,但对方这一上诉,王乙情绪波动很大,声称还要用死来证明清白。”二审庭审中,王乙的代理人夏律师说,原告虽然手里有条,但起诉非常不合常理,而王乙已经还款的可能性很大,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这个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二审也很为难,真假难辨。承办法官王彬说,根据法律规定,要么依据借条和双方的通话录音,认定借款未偿还并判决王乙偿还借款及利息,要么结合一般社会认知认定借款已经偿还具有高度可能性,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无论那种判决都是“案子结了,事儿没有处理完,社会效果都不好。”

因此,王彬与一审承办法官海洪泽联系,双方都认为此案只有调解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于是两位法官开始分头做原被告工作,王彬负责做王甲妻子及女儿的释法析理和调解说服工作,海洪泽则负责做被告的释法调解和劝解疏导工作。两位法官在做“情、理、法”释法说理的同时,还以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为切入点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此外,他们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沟通联系,借助两位代理人从中调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乙偿还王甲方借款及利息共计3万元,并当场履行,双方不再因本案产生纠纷。至此,这起跨度长达14年且极有可能转变为“当事人自残自杀”的借款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为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南阳中院于今年8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预瑕疵”案件异议反馈机制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对二审拟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特殊疑难案件,在两级法院建立反馈沟通和合力调解机制,该机制建立一个月以来南阳两级法院共通过该机制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67件,其中涉营商环境案件21件,存在“民转刑”及信访苗头等案件10余件。(邢志斌 朱小旭)

编辑:徐艺

审核: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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