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2:50:50来源:法律常识
出品:即刻说法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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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新闻
25年,约9215天,刘忠林的一半人生都沉寂在不见天日的高墙之内,蒙冤28年后终迎来无罪改判。
1989年,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里19岁的女青年郑殿荣忽然失踪。次年10月28日,村民在修河的时候,从河套边上的白菜地里挖出了她的尸体。尸检结果显示,郑殿荣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钝器后掩埋,她被害时已有5个月身孕。次日,22岁的村民刘忠林便因涉嫌杀害郑殿荣被警方带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
羁押25年,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刑满释放。
自2012年3月28日吉林高院对本案开庭再审,直至2018年4月20日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再审耗时超6年。这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专家表示十分罕见。
2018年5月23日下午,刘忠林在律师陪同下,前往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伸冤支出、后期治疗费合计1667万余元。2019年1月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刘忠林国家赔偿460万,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难点解析
本案的定罪主要证据存在明显矛盾,符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吉林省高法在决定再审并再审开庭后严重拖延结案时间,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错案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当年锁定刘忠林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其与死者存在恋爱关系,但性关系发生与否,事后并未做进一步调查。定罪的证据主要依赖其口供,而所做的多份口供自身相互矛盾,如作案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手段等,矛盾没有得到排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违反刑事诉讼的规定,使得本案久拖不决。
冤在何处
本案在事后重新审查中,存在多处疑点,无法排除怀疑证明刘忠林犯罪:1、刘忠林在侦查到审判期间,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作案过程、工具、方式乃至动机都有多个版本;2、本案的关键目击证人的证言也多次反复,仅其描述的带走郑殿荣的绑匪人数就有1人、2人、3人三个版本;3、有证据表明刘忠林受到过刑讯逼供;4、关键证人江某的证言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江某的证言有很多疑点。此外,一审判决后,刘忠林曾口头表示上诉,但法院并没有启动二审程序,严重剥夺林被告人刘忠林的上诉权。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庭审理也未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剥夺了其辩护权。案件侦查、审判等各环节程序违法、刑诉逼供等非法证据采纳、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吻合……以此作出的判决势必将严重侵犯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冤案的出现。
赢诉之道
刘忠林再审忠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指出刘忠林肢体严重受损,遭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其所做的口供存在大量自相矛盾之处、与证人证言不符、迎合办案机关意图的供述。侦查机关将刘忠林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刘忠林与郑殿荣存在恋爱关系,并与郑发生性关系导致郑怀孕。
辩护律师认为刘忠林与郑殿荣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是否与郑殿荣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尚未查清。被害者失踪一年后被发现尸体,其失踪时的目击证人,同时又是她侄女的郑春梅的证言显示,郑殿荣确实是被他人用自行车绑架或带走,刘忠林与此无关。“绑架者”的身份没有查清,不排除本案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辩护律师从多个角度出发,指出本案事实不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忠林杀害郑殿荣,应当作出无罪改判。
致 敬
致敬律师:本案再审代理律师,代理申请国家赔偿的律师,均为刘忠林奔走,争取公平正义,努力争取国家赔偿。向律师致敬!
致敬记者:央视、《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界面新闻、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刘忠林案进行跟踪回顾,持续性报道,揭露事实真相、案件疑点,推动案件走向一步步明朗。向媒体致敬!
名律点评
资深律师王洋:刘忠林案事实未查清、证据尚不能证明刘实施犯罪,但他却为此付出了25年的人生自由,背负杀人犯的罪名。纵观历来平反的冤假错案,绝大多数伴随有刑讯逼供、定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实施、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等情形。还有多数办案人员以某一事由锁定犯罪嫌疑人,缺少物证等,以口供作为主要的定案证据,致冤案发生。
本案更被常常提及的是其“马拉松”式的再审。从决定再审至改判无罪耗费长达6年,严重违反刑事诉讼审限之规定。已获刑满释放却仍未等到法院的无罪改判,这场“正义”一直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