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找办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合肥找办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2-12-09 16:26:39来源:法律常识


合肥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8名区、县财政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678名辅警,其中蜀山分局125名、包河分局75名、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10名、新站分局13名、巢湖经济开发区分局5名、肥东县公安局220名、肥西县公安局80名、长丰县公安局100名、庐江县公安局50名。

请报考人员仔细查看岗位表中的相关条件,根据自身的专业、身体等条件合理报考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

省级(大军区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

服役满5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9年2月以后出生);

服役满8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2.合肥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曾是合肥市公安机关辅警,合同期未满离职,截至报名时未满2年的(2020年2月以后)。曾被合肥市公安机关聘用但未入职,截至报名时未满2年的(2020年2月以后);

13.聘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1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辅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安民警和在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1.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2.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4.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其中: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考生资格、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的综合了解,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


(一)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考蜀山分局岗位报名网址为:http://zhaokao.fescoanhui.com/index/index/index.html,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http://zhaokao.fescoanhui.com/index/index/index.html。

报考包河分局岗位报名网址为:http://www.hfbhhr.com,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www.hfbhhr.com)。

报考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岗位现场报名地点为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315办公室(高新区海棠路299号),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合肥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

报考新站分局岗位报名网址为:http://zhengfu.shenbohr.com,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http://zhengfu.shenbohr.com。

报考巢湖经济开发区分局岗位现场报名地点为:巢湖经济开发区分局305室(巢湖市渡江路2号),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hchjkq.hefei.gov.cn/)。

报考肥东县公安局岗位报名网址为:http://wxpta.ahwxhr.com,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肥东县人民政府网(www.feidong.gov.cn)。

报考肥西县公安局岗位的报名网址为:www.ahfeixi.gov.cn,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hfeixi.gov.cn)人事招考版块。

报考长丰县公安局岗位报名网址为:http://zhaokao.fescoanhui.com/index/index/index.html,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http://www.fescoanhui.com/home/notice/index.html。

报考庐江县公安局岗位现场报名地点为: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庐城镇文昌路66号),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

2.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8日9:00至2月21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需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当某一岗位出现职位空缺,而该岗位主管部门内,与该岗位同样条件的其他岗位有多余合格考生,按照该主管部门内与该岗位同样条件的所有多余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调剂(若出现最终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取舍)。

4.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至2月22日16:00前登录相关报名网站或现场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相关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二)笔试

1.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安辅警综合知识》一科。

《公安辅警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安徽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例》、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相关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3.笔试结束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报名网站公布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4.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相关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材料。报名资格证明材料须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各1份,近期免冠白底照片1寸6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式1份(报名现场自行登陆学信网查询,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相关报名网站上打印的《合肥市公安局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以及笔试准考证。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相关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2.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2次(取最高成绩记入)、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男子组

序号

项目

合格标准

测试要求

1

10米×4往返跑

计成绩

两次取最好成绩

2

1000米跑

计成绩

单次确定成绩

女子组

序号

项目

合格标准

测试要求

1

10米×4往返跑

计成绩

两次取最好成绩

2

800米跑

计成绩

单次确定成绩

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女800米跑),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取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二项成绩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最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试成绩通过相关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5.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1.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30%、体能测试成绩的30%合成)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及体能测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相关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3.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相关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4.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5.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6.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有任意一项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成绩通过相关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六)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合成确定,在相关报名网站上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取舍)。


(七)体检

1.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项目、标准主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4.体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包括身高、视力、色觉、纹身等。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如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最终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取舍)。

7.体检结果在相关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八)考察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如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最终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取舍)。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报名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十)建立后备人员库

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程序且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考生,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招聘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根据该岗位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聘用。后备人员库有效期至该岗位所属主管部门下一次招聘截止。

后备人员库及后续使用情况,均在相关报名网站上公示5天。


(十一)聘用

1.由所属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含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照《合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实行层级化管理,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所属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五、疫情防控须知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国家及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须知。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考生提前申请“安康码”, 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转为绿码。

(二)请考生遵守考点各项防疫规定、配合防疫检查,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考试当天提前抵达考点,考生按如下要求开始候场检查,排队期间考生与考生之间保持一米以上间隔距离:(1)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须摘下口罩接受验证);(2)配合检查人员测量体温,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3)出示本人当日更新的安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出示本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有禁忌者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5)凡不具备身份核验合格、体温合格、健康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属于以下人员类别的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其密接者,处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解除管控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或非冷链物品人员及其密接者,有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身体异常情况者,非绿码人员。

(四)考生考前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途风险。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多通风。

(五)考生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六)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合肥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相关报名网站,查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体检结果、聘用公示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0551-66265060(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

0551-66265280、63359221(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0551- 65370978(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0551-66266622(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

0551-66267212(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经济开发区分局)

0551-66270146(肥东县公安局)

0551-66271036(肥西县公安局)

0551-66272072(长丰县公安局)

0551-66274017(庐江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551-66262792(合肥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即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六)本公告由合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公安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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