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9:00:49来源:法律常识
一直以来,“有事找警察”“有困难打110”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因此在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反应就是去公安机关报警了,可实践中却是报案后杳无音信,或者迟迟不予立案,接下来怎么办呢?
常见案例:
首先从上述两个案件来说,被盗8万块钱,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显然8万元已属数额巨大,派出所不予立案,是违法的。
关于王女士被打,如果经鉴定已经达到轻伤,可以要求警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前夫刑事责任,如警方不立案,同样是违法的。
1.首先教大家一个小窍门:报警之前应该先拨打110,简单陈述案情,这样110就会替你联系派出所人员,带你做笔录。拨打110后,无论是否立案,都是需要先上级做出反馈的。先拨打110,派出所才不会糊弄你。
2.报案后若警方不予以立案的,要求给到不予立案的回执单,不给的话,被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后仍不立案,可向公安机关所在地检察院反映。
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3.同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类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