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0:29:34来源:法律常识
五一假期已过,大家在假期有没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呢?作为黄金档的《扫黑·决战》在假期期间一直稳守票房前二的地位。这部影片讲述的是扫黑专案组组长宋一锐带领组员由一起征地案深入调查,突破层层阻挠,与幕后的黑恶势力展开激烈斗争,最终揭开腐败官员利用公职权力充当犯罪保护伞的虚伪面具,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故事。该影片可谓法学生必看影片,为我们提供不少学习的素材。影片中的一个故事线是,刘立军向黑社会成员借高利贷用于公司周转,因为无钱还款,被暴力催收,最后搞得家破人亡。随着现今小额借贷平台越来越多,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关于民间贷款的注意事项。
资金来源:
一些小型民间借贷公司并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撑,但想要把事业做大,又必须有大量现金的投入。有些人就打起了银行贷款的主意,想要通过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再高利转贷他人。殊不知这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具体来说,高利转贷的行为人,如果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高利转贷,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将面临刑事追诉的风险。所谓的“高利”,只要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就被认定为高利。同时需要注意变相高利转贷的情形,有的行为人贷款后表面上将钱用于企业经营,但随后又将本来自有的钱用于高利放贷,同样可能构成本罪。
债权实现方式:
影片中,刘立军无力还贷,被孙志彪等人非法拘禁,暴力催讨债务。在找到机会逃跑后,刘立军不敢回家,带着妻子在烂尾楼里过日子。但最终其行踪还是被发现了,在暴力讨债过过程中,其妻子不幸坠楼身亡。以往实践中,暴力催收债务的事件频发,刑法中并无专门的罪名与之对应。因此,即便追究刑事责任也往往是适用寻衅滋事这一口袋罪名。但实践中更多遇到的情况是,即便被讨债的人遭受人身暴力、侮辱后报警,警察也不会做过多的处理,这无疑使得暴力讨债行业得到了生存、发展空间。例如,“4·14聊城于欢案”,在案件发生前一日下午,苏某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都没有得到帮助。
讨债行业的出现无疑与法律的缺位有关,实践中,一些讨债组织甚至有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的倾向。为了有力规制这种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在寻衅滋事罪后又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使用暴力或者软暴力(跟踪、骚扰、恐吓等)手段催收高利贷债务或者其他非法债务的,将予以严厉打击。
高利贷与套路贷的界限:
套路贷是近些年网络中出现的词,其本身是从高利贷中发展演变而来的。但是和高利贷却有很大的不同。高利贷的放贷目的是获得高额利息,而套路贷并不是要获取利息,而是想要侵占借贷人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套路贷的放贷人会要求“砍头息”,即将第一个月的利息从实际借款金额中刨除。例如,借三十万,约定一个月利息是三万,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是27万,但借条写的是三十万。此外,有的出借人还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下不实的金额。例如实际借款三十万,却要写下六十万的借条。此时,出借人还会通过各种手段伪造出六十万的银行流水,以此达到非法获得借款人财物的目的。另外,有的套路贷的出借人甚至会在还款日前假失踪,借款人即便想还钱,也无法联系上出借人,等到利息滚到很高时出借人才去催收债务。
小额借贷公司一定要避免套路贷,与一般的高利贷不同,套路贷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对于高利贷来说,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法律对该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是套路贷作为犯罪行为,其本金实质上就是犯罪工具,依法应当没收,至于套路贷所获一切利息都是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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