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拘留,被拘留律师可以见吗?

时间:2022-11-23 17:15: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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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刑事拘留可以见律师吗?
  • 亲人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后,需要聘请律师么?律师可以做什么?
  • 找关系捞人?还是赶紧请律师吧
  • 潍坊刑事拘留可以见律师吗?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吗?关于刑事拘留见律师条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潍坊人人法务整理了关于刑事拘留见律师条件的区别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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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拘留可以见律师吗

    被刑事拘留后可以见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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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以上就是潍坊人人法务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刑事拘留会见律师”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需要刑事辩护请网络搜索”潍坊人人法务”

    找律师拘留,被拘留律师可以见吗?

    亲人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后,需要聘请律师么?律师可以做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在公安阶段作用主要有: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3、会见犯罪嫌疑人

    (1)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在场。

    (2)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3)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的,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5)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文件:

    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信函;

    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③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于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②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③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⑤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⑥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不得通过传递信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创造条件,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10)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向其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①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②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③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④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⑤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⑦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⑧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⑨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⑩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律师不应为犯罪嫌疑人作保证人。

    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6、代理申诉和控告

    (一)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二)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找关系捞人?还是赶紧请律师吧

    亲人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部门抓走关进看守所,这时候有些人会第一时间用上所以关系“捞人”。但关系到底行不行,听张律师分析:

    高墙之内没有自由

    一、找关系“有些用”,却不该用。

    中国当下确实是“人情社会”,所以在某些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小地方、小城市,笔者不否认在这类情况下找关系确实可能可以“捞人”。但笔者并不支持、鼓励家属找关系捞人。且听笔者絮叨:

    首先,找关系捞人实际上就是找人干预案件,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违法。而且找关系不论多少都有花销,闹不好就是行贿犯罪,如果出了事,可能人没捞到还把在外张罗的亲友送进去了。

    二者,能够通过走关系捞出来的人,绝大多数所涉案件都较轻微,且多半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可以私了方式解决。所以,花大价钱捞人,不一定“物有所值”,而且还要欠下一个天大的人情。

    而且,从当下高压反腐的大环境来看,愿意拿着自己仕途去铤而走险的公检法是极少数,愿意“帮忙”的大前提必然是案件本身可左可右,不会对位居高位的自己造成不利后果的。而《人民的名义》中,公安厅长指示以20万私了轮奸案的故事在当下环境的现实生活中恐难再上演了。

    第三,借着“捞人”为名敛财的大有人在,在笔者自己经办过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二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建议和笔者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该案的判罚不会超过1年,且要么判处缓刑,要么关多久判多久。而事后笔者才得知,家属为了缓刑,在“远房亲戚”的建议下花了大价钱委托这个远房亲戚找人“疏通关系”。

    铁手铐到底送给谁

    而同时,社会新闻中也偶有出现“捞人诈骗”的案例,即捞人者没把人捞出来,自己却因以捞人为名诈骗钱财而锒铛入狱。

    综上,笔者认为,找关系不仅仅助长司法腐败的滋生,更有可能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而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还是因为曾经的司法环境造成了不少人不懂法、不信法,迷信关系、还拿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老路子来解决问题。但殊不知每一个倒下的腐败官员背后都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牵连到背后利益输送的群体。


    二、为什么建议找律师。

    首先,并不因为笔者从事律师工作而建议家属在家人被刑拘后就立马委托律师介入。因为某些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对案件的积极影响确实不大,甚至有极少数案件根本没有介入的价值和意义,但必要的还是应当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在2021年年末,笔者接待过一个“强奸案”的咨询,并且推荐笔者给家属的还曾经是某法院的刑庭书记员,但笔者接待咨询后即了解到,案子是一个刚满15岁的少年和一个未满14岁的女孩在少年家里自愿发生了性关系,而后女孩问少年要点零花钱被拒绝后愤而报警。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文件中就有规定,未成年男性在幼女自愿的情况下偶有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不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笔者在了解大致情况后便判定,这个少年虽然被关进了看守所,但时间不会太长便会释放,并建议家长如果孩子关押超过14天在委托律师。而最后孩子在14天内被释放。

    该案件,在笔者看来便是没有委托律师的必要,但找律师咨询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有助于家属对案件的处理作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某些案件找关系,“关系”的建议最后会和律师不谋而合。

    在笔者刚处理完的一起赌博案件中,“关系”告知家属案子本身不严重,只需要给“关系”20万办退赃就可以取保候审。因犯罪嫌疑人对于20万的金额有意见,家属没有按“关系”所说的进行退赃。但笔者在案件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发现,20万的赃款仅是根据部分参赌人员的证言推测、估计而得到的结论,随即就证言的稳定性、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以及部分所得用于赌博人员开销应否扣除等问题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最终同意按照10万元计算违法所得,退还赃款后便顺利取保候审了。

    可见,在不能有权便随意“任性”的“关系”里,很多的“关系”给出的意见会与律师不谋而合,并且还是从公检法的角度看案件,最后的效果未必一定比委托律师好。

    第三,律师是否更靠谱。

    1、找关系“捞人”的时候,负责去“捞人”的关系户有真有假,甚至可能就是个诈骗犯。但律师肯定是货真价实的律师,毕竟律师和其所在的事务所都可以在司法部门的网站或是地方律师协会的网站上查到,而且委托律师都是签有正式的委托合同,至少不用担心钱花了,但被骗这样的问题出现。

    2、律师的收费都是透明,不会今天需要请领导吃饭,明天要给某某局长送礼这类的理由找家属讨要费用。

    3、如果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更换律师,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还可以投诉、举报。但如果是“关系”服务不满意,这东西不仅没法更换,而自身有行贿嫌疑的家属通常也不敢自己把事情闹大,甚至某些骗子还会一顿恐吓,诸如“你去告我,我就让人把你家里人往重判”。

    所以,律师是受司法部门监管的合法职业,而“关系”没有任何监管,相较之下自然有司法部门监管的律师靠谱。

    综上所述,请各位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对法律保持一定的敬畏,不要盲从、迷信关系。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找律师拘留,被拘留律师可以见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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