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0:48: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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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不动产“办证难”是困扰百姓和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两代人积蓄多年买的房,因开发商工程“烂尾”,业主拿不到产权证,不动产变成了无法交易、不能抵押的“不能动”的房产;合法的拆迁安置小区,因安置程序不完善、手续不齐全,户籍、入学等一系列民生大事就卡在了“一本证”上;正常经营的企业,因早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无法进行环评、开展投融资,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面对一本本历史遗留的“旧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把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厅长刘聪、党组书记孔海燕亲自抓,带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清理专项行动,主动“买单”,拉网排查、分类施策、妥善解决、动态跟踪。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梳理统一登记以来历史遗留问题6150个,已累计解决5900个不动产登记的“疑难杂症”,涉及企业4528个、群众42万多户。小小一本证,解了民忧,暖了人心。
保护群众产权,破解安置房办证难 在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墙上,一面印有“一心为民 情系百姓”的锦旗格外引人注目。而这面特殊的锦旗背后,隐藏着300多户拆迁安置居民长达20余年的辛酸“办证史”。 “1992年开始,梁溪区扬名街道先后建造了红星苑一期、二期‘新农村建设’住房,其中300多套房屋用于安置拆迁居民。由于小区定性为‘新农村建设’住房项目,作为拆迁安置房的前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小区居民多年无法申领房产证。”扬名社区委员会负责人包宏君说,随着近年来拆迁安置房陆续上市交易,红星苑小区居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一本证牵涉到户籍、入学、融资、交易等民生问题,明晰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刻不容缓。“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的手续较为复杂,需要拆迁协议和宅基地证等文件以确认是否合法安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喻咏介绍,在市局带领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手扬名街道进行了全面系统性的摸底调查工作,在搜集整理相关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综合验收手续等材料之后,于去年底一举解决了困扰居民多年的办证难题。 “小区居民孩子上学再也不用跑断腿敲证明了!”包宏君难掩激动地说,3月下旬,小区里一套房子卖到了每平方一万三,在周边安置房中也算很不错的价格。 “不动产登记是办理权证的最后一道程序,绝大多数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其实都是前置环节引起的。”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闽表示,针对历史上安置房小区手续不全、物业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通过“96510”登记热线、“12345”政务专线、信访接待、窗口受理等方式,并对接住建、房管、税务等多部门,建立安置小区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库,对问题进行全流程、动态化跟踪管理,让群众住得更加安心。 截至2020年底,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已为2957个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安置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房办证率约为80%。暂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安置小区,除部分群众未申请办理外,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竣工、消防验收等手续还在办理中。
维护企业利益,破解企业办证难 不动产权证,困住的不止是普通居民百姓,更困住了许多企业发展的脚步。 “当年一本房产证,我们公司等了整整18年!”回忆起当年办证的漫长岁月,常州市晨通电信设备厂董事长陶惠兴还历历在目:公司属于拆迁企业,在建造之初只办理了提前开工报告,那时的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陶惠兴坦言,公司发展初期,自己并没有察觉到“证”的重要性,“直到近些年公司规模慢慢壮大,每上一个项目就要环评,资金短缺了就要融资,这才意识到‘无证寸步难行’。” 为了这张证,陶惠兴跑了好几年,期间机构变更、负责人更替,可就是没有部门能给公司发证。“之前公司下的好几个子公司要办理营业执照,首先就要提供房产证。没有的话怎么办?我只能先去镇里开一份‘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老陶无奈地说。 去年年底,老陶终于等到了“迟到”18年的不动产权证,解燃眉之急的正是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果按照之前的流程,产权证肯定办不下来。”老陶告诉记者,其实当初厂房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都有,但缺少审图和质安监证明,没有这些,证书就办不了。现在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了,省厅要求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议我们赶紧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做一份房屋安全鉴定。有了这份鉴定,不到十天的时间,不动产权证就到手了。” 有了这张证,老陶公司的发展顺利多了。“近几个月,我们连续注册了几家子公司,再也不用来回跑打证明了,营业执照很快就办下来了。曾经怎么都融不到资,现在用不动产作为抵押,银行只收4.2%的利息就能给公司贷款融资。” “新官要理旧账”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宿迁在“早、担、联、堵”上下功夫。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初就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采取实地调研、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建立“一企一卡”查摆问题,责任分解到部门,逐个解决问题。在政策上不再“等、靠、要”,本着“尊重历史,规范整改”的原则分步解决、分类处置。一方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要避免新的办证问题发生。“重点是进行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管理。”宿迁市自然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俊介绍,宿迁在规划和供地环节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不动产登记政策咨询指导和地籍调查工作。同时,推行开发企业项目按揭数据入网备案制度,掌握开发项目实时工程进度、销售情况和抵押情况。“根据掌握的项目进展情况,正确规范和引导涉及开发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等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既要保障已购房业主的合法权利又要满足开发企业正常开发建设的融资需求。” “从数据来看,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是因为没有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缺少登记必要的权源材料而造成的。因此,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至关重要。”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谭静介绍,目前各地利用自然资源部门机构改革的优势,充分履行“两统一”职责,坚持“疏堵结合”严控新增,加快实现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同时,将土地市场、房地产等领域依法依规认定的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实施失信惩戒。
厘清农村产权,破解农户办证难 2011年9月1日前,盐城射阳县临海、兴桥、海通等镇46户农户由镇人民政府颁发《村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房屋,农户在建设时联合委托施工方将按户批准的农房建设成商品房套间。但由于2011年9月2日之后,镇区房屋规划许可权限上收县住建局,导致这批农户无法规划核实,农户多次信访均因有关部门“不敢办”而无下文。 同样的“尴尬”也发生在苏南。无锡锡山区鹅湖镇某村民20世纪90年代早期在本村建造了一处房屋。2017年,该房屋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仅提供了当时财政部门开具的建房收据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于该房屋所占用宅基地使用权未经批准,当事人无法提供宅基地审批材料,因此几年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农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无土地权属来源、房屋没有审批手续是较为普遍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谭静介绍,历史上,农村的土地、房屋分散管理、分期登记,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管理一下子还没有像城市范围那样规范完善,登记条件欠缺、工作基础薄弱、群众产权意识不强,导致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多样。 面对面广量大的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江苏坚持“地方主导,对症下药”,积极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总登记,在全国先行先试。 针对缺少权源材料的,南京市六合区探索实践了“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确认”的三级确认流程,解决了农户基本信息难认定、补办手续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做法已推广至全国,写进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针对历史上界址面积发生变化的,结合地方实际,明确不同面积标准,采取超出面积标注的方式进行认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执行保护耕地、节约土地的政策,对乱占耕地或是建房面积过大的情况,明确不登记发证,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导向; 针对涉及分家析产、继承的,采用“人民调解”方法,按农民自愿申请原则,在司法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明确变更的权利主体,避免了繁杂的流程,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共完成了1356.6万宗的房地一体化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任务,提前三个月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既定目标。同时,按照“总登记”方式,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所有县(市、区)均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目前全省工作任务已过半,计划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应登尽登”。 在集中解决各种类型、批量化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建不动产的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住”得安心、企业“用”得顺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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