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6:51:14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我作为原告委托的律师,在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成功为一名74岁的老人主张了1万6千余元的误工费,最大程度地为老人维护了权益。
原告是交通事故的伤者,是一名74岁的农村老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导致左侧髂骨骨折,左侧髋部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人无责任。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老人的权益,我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鉴定费、鸡蛋损失、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请求。经过鉴定,老人的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与营养期各60天。
74岁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是老人并没有退休待遇,也未丧失劳动能力。老人生活在农村,没有固定收入,像老人的情况,在法院实际审理中,对于主张误工费来说较为困难。周代坤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标准。
周代坤律师通过查询2021年度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为137.76元/天,故误工费为16531.2 元(农林牧渔业 137.76 元×误工 120 天)。
周代坤律师通过多方取证,证明老人在事故发生时仍然以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一方面周代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基层村委的证明,另外一方面向法院提交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权证》。
虽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对周代坤律师提交的证据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但是经过周代坤律师针锋相对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周代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