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为什么可以找律师,美国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时间:2022-12-04 18:34:24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我们先定义坏人,坏人应该是指犯罪的人。

那怎么确定是犯罪的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由此可见,我国确认一个人有罪的标准是法院宣告,即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这个人应该属于无罪状态。

再是介绍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

一般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死刑复核七个部分。

以下是各个阶段的流程图。

刑事各阶段流程图(2021总结版) - 知乎

一般刑事案件如果一审不上诉的话,二审之后的三个部分就不会涉及。但刑事案件前四个部分是必经的。

但就这四部分的流程就是非常复杂的,当中每一环都要求合法合规,如果没有律师去抠细节,去对抗公权力,则公权力就会进入一个开阔地,可以肆意驰骋。为了维稳,为了顺应民意而是强行认定一个人有罪,别说不可能,这种事在近年翻案的那些冤案中都有体现。有律师尚且会这样,没律师你就真的躲猫猫躲死了。

那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躲猫猫案 - 知乎

而且民意是什么?民意是会被带节奏的。

近几年的各种反转事件中,哪起反转最让你们震惊? - 知乎

在刑事案件中,每一个不合法的动作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百的痛苦,行政拘留的人出来都是脱胎换骨,回忆看守所的日子一个比一个痛苦,何况是刑事案件的羁押时间比行政拘留长的不是一点半点

刑事案件中羁押时间是怎么算的,最长的羁押期限会是多久? - 知乎

从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到坐牢需要经过侦查环节(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审查起诉环节(1个月+15天)+审判阶段(一审期限:2个月+1个月+3个月,二审期限:2个月+2个月)=18个月15天。如果判决书作出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但是司法实践中,从犯罪被抓到坐牢的时间可能比上述时间还要长,因为中间还有一些,比如检察院阅卷的时间不计入期限啊等情况。所以上述从犯罪被抓到坐牢所必须经历的环节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期限仅供作一个参考。在实践中,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所以案件案情的复杂难以程度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每个阶段所需要的办案时间,进而会出现有的案件从被抓到下判决再到实际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时间很长,有的案件从被抓到下判决再到执行刑罚时间较短的情况发生。

理论上一个人从被抓开始最长需要可以羁押十八个月十五天。这可是五百九十多天!这要在墙上画道数着过的。如果律师不介入,就没人会监督公检法。就不会最快推进案件进行。法院可能是中立的,检察院可是坐在公诉席位上的,而公安就更加了,他是讯问,是抓人的人,他们必然是与被告发生激烈的对抗的,如果不给被告律师,则被告在公权力面前几乎就是被碾压的,几乎不会有赢的机会。公权力始终是人来运作的, 是人就一定会有私心,就一定会有差错。

这一切的一切都会影响法院最后是否宣判这个人有罪。人是很复杂的,不可以单单凭好人坏人进行区分,退一万步讲,就算这个人真的被宣判有罪,成为你所说的坏人,那么他是否还有可以减轻刑罚的点,印度假药案的被告是不是有罪?法院认为其有罪。他是不是坏人这个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很难给出明确答案的事。是不是一定要按照法律定格处理?有没有可以考虑其主观恶性弱,社会影响小的点呢?这一切都需要律师进行整理和提出诉求。

即使法院宣判有罪了,是否真的有罪呢?呼格案等一批冤案,哪个不是法院宣告有罪?就真的是所谓的坏人吗?好坏是人评定的,不是自然科学的有没有,存不存在。社会科学充满了概率,即使一个案子证据链十分充分,被告认罪认罚。我们也只能说他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可能是犯罪了。因为案发当时的情况不可能在回去,我们所有的信息都是由现有的东西反推回去的。时间只能往前,并不能回溯。

自然科学的有没有是现实可见的,但如果你问他过去有没有,他就只能根据现存的东西推导出结论告诉你过去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是有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回到过去。尽可能全面真实的还原真相是刑事流程之所以这么复杂,需要这么多机关这么多人参与的原因。而辩诉对抗,法院居中,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流程设计,这一切无一例外都是为了还原真相。律师是当事人花钱请的,所以是尽最大可能帮助自己的当事人。从而尽可能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天然的不平等。真相往往是通过辩论对抗产生的。如果只有一方,那么这个所谓的真相即使是真的也会因为其产生的过程而天然被人怀疑是假的。

绝大多数的人是不会直接接触案件的,只能通过媒体和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了解案件的一些碎片化的信息。并且发布信息大概率经历了二次加工。依据碎片化的信息得出的结论是逻辑不闭环的,是容易击破的。他们说这个人是坏人,你相信,不是因为他真的是坏人,而是你觉得他们是媒体,是公权力,他们不会撒谎。可惜,他们真的会撒谎,至少是会对真实进行修剪。

律师于私是为了赚钱谋生,于公是为了每一个当事人被冤枉,被不公正对待。

法治之路漫长且艰辛。

最后说一句,一旦公权力失去制衡变得无比庞大,那么他们判刑的依据便不再是法律,而是公权力觉得你需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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