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欠条去法院用不用找律师,拿着欠条去法院用不用找律师呢

时间:2022-12-10 09:26:1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李某进入甲公司工作。2018年9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于当月办理了离职手续。因离职前公司欠付李某工资18000元,离职时公司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尚欠李某工资18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后公司未按时支付李某欠薪,李某于2020年3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李某的仲裁申请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那么本案中李某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其请求是否已过时效呢?

以案释法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李某2018年9月离职,应该在2019年9月前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李某离职时单位向其出具了工资欠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某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应属于债权债务类的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纠纷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李某可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请求也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师提示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劳动者以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此时双方已不再是劳动争议,而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按照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外,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降低讨薪成本,加快追讨速度,《劳动合同法》还赋予了劳动者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权利。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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