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1:34:39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视频剪辑 林楚晗
“房子都没交,我没用装修公司一粒沙一块土,凭什么要扣我几万块钱?”近日,家住汉阳区的周女士称,因为考虑到儿子毕业后留汉工作,她于2019年为其购置了一套新房,合同约定房子将在今年8月交房。
去年12月,周女士与位于汉阳区的映江南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计划交房后就立即开始装修,合同上的装修总价签订的是171800元,周女士先向装修公司缴纳了5万元。今年1月,周女士儿子的工作发生了变动,将调回孝感工作,而自己的丈夫前不久也中风,家里的开销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周女士找到装修公司,希望对方能把5万元退掉,但装修公司告诉她,她所缴纳的钱是合同款,属于171800元装修款的一部分,退款得赔偿工程造价的20%。如果这样算下来,周女士得支付装修公司3万多元的违约金,这让周女士难以接受。
周女士已出5万的装修费用收据
装饰公司:已签合同需要赔付违约金
8月23日,记者跟随周女士来到装修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周女士缴纳的5万元属于合同款。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规定,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该赔偿工程造价的20%及其他损失。本来应该收取周女士工程造价20%的34360元,但因为考虑到周女士家的特殊情况,前几天公司商议后决定,只收取20000元的违约金,退还周女士30000元。
记者翻阅合同看到,装修总金额为171800元,合同签订后支付45%,即77310元。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其实本来应该收取77000元的合同款,但是当时周女士说自己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所以才只收取了50000元,对此,周女士也表示确有此事。
而对于装修公司所说的要扣除2万元的违约金,周女士则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这个决定,“房子是期房,8月17日才刚刚交房,装修公司也没有任何损失。”
周女士表示,因为房子刚刚交房,且自己从今年1月开始就和装修公司在协商退款事情,“我可以接受违约金,但是不能接受2万元这么多。”周女士说。
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合同签订了,周女士就应该履行合同。
部分装修合同内容
律师:应合理确定责任金额
该合同第十条第5款写道: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人赔偿对方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第十条第6款写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没有开工进场前,甲方拒不开工或是违约,需支付乙方每平方米60元设计费用。
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本来也应该收取周女士家每平方米60元的设计费用,但是考虑到周女士家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这笔费用免去。
在协商几次后,双方并没有对违约金一事达成统一。周女士表示,后续自己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孙明律师表示,周女士在与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发生了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的状况。此外因周女士提出终止合同时并没有收房,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后也一直没有开展房屋设计工作,并没有实际进驻房屋开展装修工作,所以在装修公司在客观上没有产生实际投入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装修合同实际还没有开始履行。
部分装修合同内容
孙明律师告诉记者,在周女士基于上述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时,双方尚不具备合同第十条第5款的适用条件,而是符合合同第十条第6款约定的“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没有开工进场前”的适用情形,应当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参照合同第十条第6款的约定标准,合理确定周女士承担的责任金额。
(极目新闻记者林楚晗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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