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9:39:38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开发区法院获悉,10月16日至17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玉、李某龄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本案大部分被告人羁押在牟平区看守所,距开发区法院较远,为确保提审过程安全有序,决定就近在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恶劣、关注度高。烟台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件的审理工作,由该院协助分管刑事审判庭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担任审判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玉开始在烟台市牟平区范围内放高利贷,并于2016年5月正式成立烟台市古玉投资有限公司,以开设门头、挂牌营业的方式宣传高利放贷业务、招揽客户,后通过网络招聘被告人李某龄、李某飞等人以殴打、威胁及滋扰的方式暴力讨债、雇佣曲某负责记账、提醒催款,形成组织较为稳定的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在古玉公司经营期间,王某玉为谋取利益,又伙同被告人杨某以养殖的名义,承包牟平区大窑镇新愚公水库,假借清淤的名义采沙出售,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庭审中,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内的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8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王某玉等8名被告人涉嫌的四项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8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层次分明。
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烟台开发区法院邀请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10月17日下午,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需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该案未当庭宣判,烟台开发区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钟建军通讯员刘禹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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