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0:39:00来源:法律常识
8月16日,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发布向泸州老窖道歉声明。图/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近日,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在个人短视频账号道歉,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给泸州老窖造成影响,致以诚挚歉意。
起因是,张女士此前发布了一段让猫闻脚的视频:视频前半段里,一只猫在舔裸露的脚指头,并配上文字“你能品味的历史”;后半段,另一只猫先是闻了闻脚,但并未舔脚,配文又改为“436年、国窖1573”,而且配上了国窖1573广告的音乐。
显然,这些配文和配乐,与泸州老窖旗下白酒品牌“国窖1573”广告完全一致。起诉后,法院判决认为,张女士所上传视频,侮辱了泸州老窖产品名誉,要求张女士道歉,并赔偿泸州老窖人民币7万元。
仅从判决而言,并无问题:有一些争议的是,音乐版权是否合理使用,不过这并不在判决的争议点中;以闻脚未舔脚,做“浓香”与“臭脚”之间的隐喻,却是严重有损品牌声誉无疑。
泸州老窖赢了官司,但许多网友不买账。“尽管确实是错了”,但泸州老窖这么做,显得“格局、肚量小了”。那么,品牌方能否对此类行为“宽容”待之呢?
“戏仿”视频不能过界
大厂也不妨宽容待之
事实上,网络上张女士这样的“戏仿”视频并不鲜见。互联网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了观看这类视频,它满足了人们的恶搞、玩梗需求。甚至在电影中,都有不少类似“戏仿”情节,比如,电影《大腕》中,就揶揄了“三六牌香烟”和“彪驴牌运动鞋”。
更早的时候,人们还在津津乐道曾经的视频作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恶搞电影《无极》,当年电影导演陈凯歌怒斥恶搞者胡戈,“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最终也是以放弃起诉胡戈告终。
学界也是希望法律能给“戏仿”一定空间,在确保其是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作品片段“娱乐化”以及“做一定程度的批评”,不追究其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当然,相关版权使用限度、能做到的批评程度等等,依旧有待司法实践厘清。
但确定的是,无论如何娱乐、如何批评,都不能越界到侮辱声誉的程度。这或许也是泸州老窖无法完全宽容的原因。
网友们在泸州老窖官方旗舰店的直播间表示不满。图/某直播平台截图
企业面对个体纠纷
更应慎选纠纷解决方式
当然,网友们并不质疑泸州老窖维权有什么不对,而是觉得维权的姿势有些不太对。毕竟张女士也说,在收到法庭传票之前,并没有收到平台方的删视频通知,也没有任何品牌方的人和她联系,让其删除视频。
毫无前奏,张女士就收到一纸法院传票。品牌方泸州老窖有没有必要,直接采取对簿公堂的方式来维权?
事实上,诉讼只是各种救济手段之一,也是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显然,泸州老窖作为一个大厂,有更方便快捷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直接联系视频上传者删除视频;如果联系上侵权方很困难,权利人还可以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直接联系平台方“删帖”或“删视频”。
侵权视频删除后,负面影响也就相应减小了,权利方可以根据自身损失大小,决定是否继续起诉,要求赔偿。这也符合民法上“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要求。
现在的结果显然是双输。对于张女士而言,直到收到传票“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一开始的索赔是20万,因为张女士“身体不好、没有工作”,赔偿额度才降为7万,且可以分批还。对于泸州老窖而言,也需要应对此次正常维权所带来的舆论质疑。
对大型企业而言,诉讼可能是维护品牌声誉非常有效的途径,因为聘请律师容易,面对侵权个体,打赢的概率也是极大。但恰恰在面对这类打赢概率极大的纠纷时,大厂更应慎选纠纷解决方式,能“文斗”就肯定不“武斗”,能协商解决,就少占用公用的司法资源,做到既赢得权利,又赢得用户。
特约评论员 | 杨明(法律从业者)
编辑 | 徐秋颖
实习生 | 韦英姿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