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2:34:3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宗转供电违法加价行政诉讼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调解成功,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覃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也是珠海首次由副市长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让“民告官”时可以见到“官”,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设计的初衷。近年来,珠海市将行政应诉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此宗行政诉讼案的公开审理,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更上一层楼。
旁听庭审的珠海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这不仅是一次庭审,更是一堂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追根溯源查真相
案件中,被上诉人兰某公司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其股东全部都是被征地农民,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如果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让涉众纠纷升级。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兰某公司共向151个分表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并以1.332元至1.156元/度不等的单价向其转供电区域内的分表用户以“电费”名义收取费用。2020年12月,市场监管局向兰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兰某公司超出政府制定的电价标准,以“电费”名义多收170万余元(含电损费用),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考虑到用电耗损等费用无法计算,责令兰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兰某公司不服处罚,亦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市场监管局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
开庭前,合议庭组织各方召开庭前会议,对各方二审提交的诸多证据材料进行了庭前固定,提前核实无争议事实,梳理归纳确定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思路和重点,听取调解意向,并对各方进行释法答疑,为庭审突出重点、围绕焦点和成功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合议庭休庭进行合议后,针对案件焦点问题逐一作出评判:关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的转供电加价行为是否应当予以查处的问题,市场监管局从2018年4月1日起查处兰某公司的电费加价行为,并无不当;关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对兰某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是否适当的问题,应当根据兰某公司加收电费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违法情节、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纠正等因素综合判定。
在此基础上,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当庭主持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兰某公司向各分表用户退回多收的费用,市场监管局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适当降低对兰某公司的罚款。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合议庭以个案办理为契机,全力做好行政审判“后半篇文章”。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市场监管局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开庭前即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在处理转供电违法行为时应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查清事实、精准适用法律。
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该司法建议并及时反馈,在建立转供电价格清理工作机制,多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加强执法指引、修订完善执法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珠海中院通过全面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覃春副市长在庭后表示:“要把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应诉过程中,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发挥了“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兰某公司在庭后专门向合议庭送来一面写有“良法善治化争议案结事了促和谐”的锦旗。
旁听庭审的珠海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这不仅是一次庭审,更是一堂鲜活的法制教育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后表示,公开开庭审理的全过程,是零距离的公开和透明,让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珠海市政协委员、珠海中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沈继光说:“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实质化解了双方的纠纷,让行政相对人尊崇法治,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王韶江
【作者】 王韶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