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3:17:11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为大力宣传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典型经验做法,提供更多妇女儿童依法维权的法律指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群体的良好氛围,近期,福州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评选出了
“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详见文末)。
此次获评的案件经各地推荐、层层筛选、专家严格评审后最终确定。
入选案件涉及赡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难点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为集中展示法律援助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妇女儿童民生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效,引导妇女、未成年人群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鼓励各界关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即日起,福州妇联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逐一刊发这些案件,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今日,福妞带你了解“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因家暴离婚纠纷案。
因家暴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第一次援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不必以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为前提条件
小燕(化名)与丈夫大强(化名)婚后育有一子,大强经常因琐事殴打小燕。小燕曾多次报警求助,大强写下保证书后,仍继续殴打小燕。2016年11月,小燕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孩子年幼,自己又没有工作,不想离婚,只希望丈夫能改掉打人的毛病。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小燕意愿后,建议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指派法援律师加班加点通过走访了解案件的确切情况,积极与法院协调,6天就办结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送达。
第二次援助:
一审离婚诉讼,举证家暴行为,判离并争得抚养权
一个月后,酒醉的大强再次殴打小燕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小燕彻底失去和大强共同生活的信心,她再次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离婚的援助申请。法援律师及时收集了小燕被大强殴打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门诊病历、结婚证、《民事裁定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等证据材料,马上代为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阐明情况,请求尽快排期开庭。庭审中,法援律师提出4点主张:第一、大强长期家暴的行为,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准予判离的条件。第二、大强患有疾病,且有家暴行为,婚生子不宜与其生活,应由小燕抚养,大强支付每月抚养费1500元。第三、婚后购买的房产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大强对小燕长期家暴,小燕作为无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应分得不低于60%的份额。第四、长期家暴造成小燕身体和精神伤害,向大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一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但驳回小燕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第三次援助:二审上诉 力争精神损害赔偿,终获支持
二审中,法援律师举证报警次数及大强在法院送达《人身保护令》之后仍施暴,证明大强对小燕进行了持续的家庭暴力行为且情节恶劣,对小燕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偶有家暴行为”。最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之外,另外判决大强给予小燕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点评】
本案是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典型案件,也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福州市办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案件。《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保护令可以单独申请,而不必以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为前提条件。保护令的申请可成为受暴者日后离婚诉讼中一审即可成功判离的重要依据,也可成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及申请夫妻共同财产倾向性分割的重要依据。
本案还是一起家暴离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成功案例。精神损害赔偿的应考虑到:(一)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即根据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二)加害者的事后态度。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势必将减少,反之,则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三)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判决与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相符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仅有利于判决的执行,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由于家暴案件往往证据不足且精神损害难于测算,在司法实践中较少得到支持,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当事人能够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配合援助律师充分收集家暴证据,也有赖于法律援助以专业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承办该案,有力地打击了家暴行为,捍卫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与法同行】
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采集并保存证据:
①注意收集家庭暴力现场物证,如损坏的物品,撕坏的衣服,有血迹的衣物、凶器等;
②保存好书证,如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威胁或者承认施暴的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以及录音,伤害情况录像等;
③寻找证人,如子女、邻居等;
④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处罚决定等;
⑤在医院救治过程中,保存好病例、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和照片等;
⑥申请司法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⑦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妇联等组织求助的记录;
⑧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附:福州市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
一、欧某因家暴离婚纠纷案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 龚建华律师
二、留守未成年少女李某被强奸案
【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 吴河漂律师
三、不孝双子拒赡养 法援调解促和谐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长乐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立远律师事务所 陈建琴律师
四、陈某怀孕被辞退劳动纠纷案
【案件类型】民事
【办案单位】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案人员】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 黄小芬律师
五、非婚生子 残疾儿童抚养难 两次法律援助伸援手
【案件类型】民事
【办案单位】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案人员】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 庄小燕律师
六、男童幼儿园被踢伤 法援助成功索赔—小钟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案人员】福建君顺律师事务所 陈沐清律师
七、少年盗窃触刑罚 法援力争附条件不起诉--戴某某涉嫌盗窃罪案
【案件类型】刑事
【指派单位】长乐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建达(长乐)律师事务所 黄秀燕律师
八、面临高考父亲遭事故 法援助力获精神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冯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罗源县法律援助中心
【办案人员】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王标律师
九、陈某工伤赔偿案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 祝艳勤律师
十、癫痫女十年遭遗弃 法援高效促调解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闽清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 孙昌杰律师
(供稿:市妇联权益部)
海峡教育报出品
编辑:付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