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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1 02:44:39来源:法律常识

一起普通案件

办案检察官发现

被告与证人之间的借贷极不寻常

可能涉嫌借贷型诈骗犯罪

……

“我借钱给孙某完全是想帮他一把,与给我儿子调动工作无关……”是什么原因让被害人坚决不承认自己被骗了?明明是被害人的殷某,为何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案中呢?

经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不寻常的借款

引起检察官注意

今年3月15日,曹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诈骗案,孙某涉嫌诈骗赵某20万元。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案件,但经阅卷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孙某与该案证人殷某之间有一笔不寻常的8万元民间借贷。

孙某是外地人,且没有固定工作,殷某是曹县某中学老师,两人认识不足两个月,见面不超过5次,殷某却分两次借给孙某8万元,其中第二笔借款还是殷某向他人所借。

是什么原因使殷某如此“慷慨”?通过审查该案证据,办案检察官发现,借款前孙某曾承诺协调关系帮助殷某儿子调动工作,借款时没有出具借条,借款后孙某人间蒸发,没了踪影。

案件疑点重重,办案检察官认为,孙某与殷某之间的借贷极不寻常,可能涉嫌借贷型诈骗犯罪,但为何殷某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该案呢?

随后,办案检察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孙某。

面对讯问,孙某对其诈骗赵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与殷某之间的8万元转账则百般否认:“钱是殷某自愿转给我的,他转给我的钱只是借款而已,我没有诈骗他。”

办案检察官向证人殷某复核情况,殷某声称:“虽然孙某多次表示要帮我儿子调动工作,但我根本就不相信,我借钱给孙某完全是想帮他一把,与给我儿子调动工作无关。”殷某表示其与孙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他没有被骗,相信孙某出狱后会将借款归还给他。

“你曾因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当公安机关向你核实情况时,你为什么又声称自己没有被骗?”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询问,殷某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殷某态度诚恳,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经常回答不出来,甚至前后矛盾。

他到底在刻意隐瞒什么?孙某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孙某和殷某究竟谁在撒谎?案件查办陷入僵局。

释法说理

被害人说出实情

这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

检察官在研讨案情

为了查清案件真相,办案检察官再次复核证人殷某,经耐心沟通,发现他确实心存顾虑:一是有畏罪心理,担心自己的行为触犯行贿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殷某平时很要面子,怕该案传出去破坏其为人师表的形象;三是“认栽了”,对追回被骗资金不抱有希望。

办案检察官耐心地向殷某进行释法说理,对其担心的问题一一解答,并答应保护其隐私。当殷某得知自己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时,终于如释重负,主动说出了被骗始末。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20年8月,在一次饭局上,殷某的好朋友赵某为其引荐了一个“高人”,据说是某央企副总,经济实力雄厚,有关系有门路,善于协调难事大事。“高人”得知殷某儿子在郓城县某电厂上班、夜班较多后,当场主动提出帮殷某儿子调到行政管理岗位,殷某动心了。

这位“高人”正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孙某。

两人认识之后,孙某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与殷某联络。孙某表示殷某的儿子就是他的儿子,他一定会帮孩子调动工作,并向殷某展示其与地方领导人的微信聊天截屏,表示其有充足的人脉资源。同时,孙某还向殷某透露,他已经准备好上亿元的资金,计划进军曹县教育事业。

了解到这些,殷某对孙某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孙某的许多想法与从事教育工作的殷某不谋而合,两人彼此之间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多,感情也迅速升温,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

2020年9月,孙某以家中有事需要资金,以及帮殷某儿子协调工作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两次从殷某手中借款8万元。

借款后,孙某突然失去联系,殷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真相大白

检察机关追加起诉

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诈骗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针对案件疑点,曹县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列出了2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

在补充侦查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及时研判案情。

最终,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孙某名下无任何资产,他也没有固定工作,在认识殷某前已被认定为“老赖”,外债居多,殷某转给孙某的全部钱款被孙某用于个人挥霍。

在证据面前,孙某的狡辩不攻自破。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与会检察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孙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身份,骗取殷某钱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可以认定孙某诈骗殷某8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2日,曹县检察院以孙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事后,办案检察官耐心向孙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他们阐明积极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促使其尽最大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最终,在办案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孙某近亲属和被害人殷某、赵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孙某退赔28万元非法所得,并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卢金增 张泉 赵庆祥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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