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5:10:49来源:法律常识
以案说法:
王老汉今年已经七十六岁了,由于年轻时长期劳作,落下了病根,某天王老汉病倒之后就一直卧病在床。刚开始,王老汉的两个儿子王大某和王小某还经常上门问候父亲,并带他去看病。经过治疗,吃了很多药,但王老汉的病一直不见好,王小某认为父亲已经成为了自己的累赘,于是怂恿王大某一起不再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王老汉知道小儿子的做法后痛苦万分,想要状告王小某,但之前看病吃药花费了王老汉大量的积蓄,王老汉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王老汉听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又不知道自己的情形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宪法点睛: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教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王老汉想要状告儿子不支付赡养费,属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相关条文】→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