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6:16:07来源:法律常识
21岁男子董某到足浴店洗脚,洗完脚后一个人在房间休息。凌晨1点左右精虫上脑,兽性大发,进入保洁阿姨房间将正在睡觉的阿姨强奸,强奸后还对阿姨拍裸照威胁,不让报警,还强行让阿姨转给他300元钱。然后返回到休息房间继续睡觉。足浴店老板赶到店里后,发现那个男子已经睡着,怎么叫都不醒。老板就把被子掀开,问这个男子,是不是强奸阿姨了?是不是拍了裸照并抢了阿姨钱?男子最先不承认,老板便抢了他的手机,查看照片并准备打电话报警,男子吓的跪下来要求不要报警,说要私了愿意赔偿阿姨,阿姨也表示同意。在协商期间,男子趁人不备翻过窗户,从三楼广告牌跳到二楼广告牌过程中,踩垮了广告牌摔落在一楼导致重伤。日前,派出所对该男子涉嫌强奸、抢劫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而足浴店老板却因为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了。那么足浴店老板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意见:足浴店老板将涉嫌强奸女员工的董某控制在房间内,是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行为,如果董某反抗或者有逃跑的迹象,对其踢两脚,打两巴掌都没有问题。但是,强奸和抢劫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是国家公诉案件,足浴店老板无权组织双方“私了”。在组织“私了”过程中,如果对董某有打骂行为,控制时间又比较长,又造成了董某受伤的情况下,是完全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足浴店老板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然后将嫌疑人控制在房间内,防止其逃跑或者跳楼。这样既保护了员工的利益,自己又免于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