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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1 14:06:10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工作方式通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需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信息查询、信访申诉、申请执行、纠纷调解等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以下方式,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01

线上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申请立案、信息查询、卷宗查阅、信访申诉、提交诉讼材料、申请执行等诉讼事项建议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https://sd12368.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pt.court.gov.cn)等线上办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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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线上纠纷调解

矛盾纠纷化解建议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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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线上庭审

采取视频形式在线庭审或调查询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承办人员通知要求进行。


04

诉讼服务热线

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537-12368,人工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或济宁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值班电话0537-517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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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线下邮寄

线上不便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邮寄至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确需到我院办理线下业务的,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码,其中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核酸报告。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信访大厅等候办事的人员,请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安全距离。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根据法律规定,可向我院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四、我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办案法官。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期间,我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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