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7:22:05来源:法律常识
巨额利润驱动下,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打击非法采砂,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全市首创专家评估机制,综合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近日,武汉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案件庭审现场
2020年9月,一辆非法改装的采砂船在武汉市汉南区砂石集散中心码头停靠卸载沙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盗采江沙2160吨,涉案价值14万元。熊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琳:
“我们认为熊某等人在涉嫌非法采矿刑事犯罪的同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在做出批捕决定后,也决定对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审查。”
李琳介绍,以往对于非法采砂犯罪者主要是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出台增加了打击非法采砂的手段。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科学确定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破题的关键在于专业机构的评估。
“立案之后我们进行了一个全面的审查,发布了诉前公告,委托长江航道规划设计院进行评估,在明确熊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社会公益的同时,评估报告也结合实际对生态损害提出了回填修复的专业性河床修复建议。”
去年9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熊某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熊某等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在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赃款及作案工具的同时,支持检察院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熊某等四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22万余元。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已于近期收到该案判决书,待熊某等人赔偿费用执行到位后,将立即督促启动细沙回填生态修复工程。一直关注案件进展的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史克毅表示:
“土地、矿权、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利益,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老百姓关心,但是他没有能力管,也没有权利来管。公共的事情要有人管,检察院把这个担子扛起来了,就把这块短板给补全了,整个社会的管理的水平和高度那就不一样了。”
湖北台记者李丹琼,通讯员付静宜、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