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4:53:49来源:法律常识
八年时间里,父亲没有与儿子见面,也没有给付抚养费。近日,经当事人申请,宁都县人民法院用心用情执结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5年,黄某与孙某(女)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次年生育长子黄某宇,婚后生育次子孙某杰。后来因双方感情破裂,申请人孙某起诉离婚,宁都法院于2013年5月18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将长子黄某宇判决给其父黄某生活并抚养,次子随其母孙某生活。由于判决时黄某下落不明,故由孙某暂行代为抚养并由黄某支付300元/月的抚养费。
判决生效以后,孙某多次联系黄某将长子黄某宇接去抚养,但黄某一直不予理睬,也未支付抚养费,玩起了“失踪”。近期,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谢衍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和微信存款,并通过村级网格员联系到被执行人黄某。面对执行法官,黄某表示对他的行为非常懊悔,十分迫切的想要见到小孩并接到身边抚养。
考虑到被扶养人黄某宇已经15岁,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遵循本人的意见,且父子双方已近8年未见面,十分陌生。为此,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在周末黄某宇放假期间进行调解。当天,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黄某宇逐渐放下戒备与其父黄某相认,双方紧紧的抱在一起。
在充分尊重黄某宇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黄某宇继续由其母孙某抚养,黄某也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并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探视权。(谢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