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6:28:27来源:法律常识
端午节前后这一个月时间,处理的诉讼调解案件不算特别多,有很多经验分享,浓缩到两个案件代表,特别是以下两点:
1、何必呢?
原被告双方因为2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我调解多日被告还款1万元,余款1万元3个月内还清,即8月初能结案,被告可签调解协议,根据被告承诺内容,法院能出民事调解书!
但是,就是但是,原告历经沟通、解释,就是不同意出调解书,坚持要走审批审判流程,而开庭时间最早是8月25日,且须要被告签收送达传票为前提,才能正常审判,否则可能更加持久、无果…
2、何苦呢?
男女彻底分手前,女方让男方确认13项恋爱期间费用金额14万6千余元,并约定男方失联即起诉;后,男方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女方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主张偿还14万余元借款+返还恋爱期间为男方购置的各种衣服首饰等+其他…
调解中,男方表述基于之前感情,只要女方给他时间一定会还清以前欠条确认的那些钱;如果女方坚持开庭审判,他讲与女方清算财物(此处不做详述),不认可14万余元的借贷关系,也未向女方索要财物,是往来赠予…
女方不同意男方展期要求,并请一女律师代理,且要追加诉讼请求金额(含各种恋爱期间费用)与内衣、内裤、耳钉等…
3、何故呢?
上一个案子,原告没请律师,说不通时间、风险与他的关系,不得已说服被告,为双方安排最近8.25日开庭审判!
下一个案子,原告请了律师,说不通时间、诉求、隐私、调解与她的关系,无奈下安排双方交换证据,为双方安排最近8.29日开庭审判!
我作为特邀调解员,尊重他们的诉权,但是这么硬生生导入8月末的开庭审判程序,且不可能一次开庭,对各方的价值更大吗?不是更加浪费三方资源吗?不是累诉吗??
诉前调解的意义是什么?
坚持诉讼的追求是什么??
我是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我努力做更好![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