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1:33: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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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芒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收到王某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要求退回被检察机关上缴的款物。收到申诉材料后,控申科调取了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复查,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某受贿案时,上缴国库的款物属违纪款,决定将相关涉案款物不再返还申诉人,并召开公开答复会。
答复会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持,并邀请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答复会上承办人就案件办理、复查认定事实及复查结论依据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受邀律师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结合自己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申诉人解疑答惑,并耐心劝导申诉人准确理解和尊重本院作出的复查决定。申诉人听取了第三方律师发表的意见后,对案件有了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并为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尊重和保障申诉人权利、处处为申诉人提供便利等人性化举措点赞。
通过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答复和化解,成功将有关法律知识传输给申诉人,能较好地化解申诉人疑虑,释理说法的效果更好,当事人更愿意信服。不仅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也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熊映娜
审核:张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