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1:50:14来源:法律常识
“德政可风 善政亲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荣誉墙一面锦旗上,八个烫金大字格外醒目。这是86岁高龄的高某波携老伴专程登门致谢时送来的。高某波激动地说:“我和妻子年事已高,抚育孙子面临很大困难,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和案件承办律师及时、专业、细心的工作,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帮我追回了房产。”
原来,高某波为解决孙子高某的教育抚养问题,其名下海珠区的一处房产一直由其儿子高某军居住使用。后因高某军没有尽到赡养高某波的责任,高某波请求高某军返还房产,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于是,高某波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上诉事宜。此时,距二审上诉期限届满仅一个工作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收到申请后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受理审批手续,不到半小时即按程序指派了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马环开律师承办本案。
马律师接受指派后,次日便上门向高某波了解案件情况,搜集整理证据、梳理案件办理思路,并于当天为高某波拟写了上诉状,指导其将上诉状邮寄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保顺利进入二审程序。最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支持了高某波的上诉请求,老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对法律维权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以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老年人。对残疾老年人、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的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指导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实施“法援有爱·夕阳更红”老年人权益保护项目,未达到政府法律援助的条件、年满60周岁,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政府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2倍、失独及年满80周岁的老人无需提交经济状况申报材料、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广州市户籍老人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外审理或处理的案件均可申请该项目。
对于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特殊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与老龄委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联络点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的作用,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落实援调对接机制,对涉及老年人家庭纠纷,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尽可能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成再行启动诉讼程序,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落实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幅简化审核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
同时,建立完善并积极推广线上线下一体化多渠道(实体大厅、PC端、移动端)、全覆盖(市、区、街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在移动端设置授权代理、亲友代办法律援助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以网上办事,保证老年人实现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服务。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指派有爱心、擅长与老年人沟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承办涉老案件。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涉老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专家“把脉会诊”。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做到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质量监管。
今年前9个月,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1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659人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阳树新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阳树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