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0:06:11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7月27日,杨女士(60岁)在路上正常行走,被刘女士驾驶的京牌汽车撞倒,事故造成杨女士胸椎(胸12)压缩性骨折,腰椎(腰4、5)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用支出60101.49元,均为自费。
杨女士出院后,其家属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经历了一年的交涉时间,跑了很多次,保险公司同意按照九级伤残,农村标准计算,加上医疗费等所有费用,给出理赔的金额不到12万元。
2019年6月份,杨女士经朋友推荐来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正好碰到张向丽律师带着当事人在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杨女士向张律师咨询了相关赔偿,张律师经过与法医的沟通,及案件分析,杨女士的伤残级别属于按照八级可上可下的范围,如果按照8级伤残计算,结合杨女士的工作、收入等实际情况,符合农村按照城镇标准的条件,起诉的赔偿金额应在50万左右。
1、杨女士是否符合农村按照城镇标准的赔偿范围
2、杨女士年龄早已达到退休年龄,是否能够主张误工费
3、杨女士的护理、误工期、营养期能否主张比保险公司给的期限更长的时间
杨女士经过咨询后,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张律师根据杨女士现有的证据材料,重新指导了杨女士开误工证明,劳动合同,护理证明,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证据材料。
2019年9月份,张律师将杨女士提供的所有材料整理完成,起诉到法院,共主张赔偿金额536908元。
2019年10月18日,法院组织开庭,保险公司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保险公司经过证据的核对,最终同意赔偿金额为486833元
2019年11月15日,杨女士顺利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