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0:19:37来源:法律常识
张刚、汪芳(两人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3月23日登记结婚,婚前张刚向汪芳给付彩礼5万元,黄金饰品50克。
由于张刚、汪芳婚前缺乏了解,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张刚在外务工,汪芳怀孕在家待产期间,因意外原因致使汪芳流产,汪芳在家休养一月后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张刚及其亲属多次到汪芳娘家叫其随张刚回家均未果。
2020年2月,张刚诉至法院要求与汪芳离婚,后撤回起诉,2021年2月张刚又诉至法院要求与汪芳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张刚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刚、汪芳离婚;2、判令汪芳返还彩礼75000元。
庭审中,汪芳辩称,其与张刚婚后长期在外务工,2017年其怀孕在家待产期间,与公婆发生矛盾后,公婆殴打汪芳,致使汪芳流产,在回家休养期间,公婆未能让其安心休养,并让其从事繁重的劳动,同年11月汪芳回娘家居住。分居期间,张刚及其亲属数次到汪芳娘家闹事,现汪芳同意张刚离婚的诉讼请求。张刚、汪芳结婚时,张刚按照地方习俗向汪芳及其亲属给付彩礼7.5万元,并送了价值1万元的黄金首饰,汪芳父母按照习俗陪嫁了家具、电器等价值6万多元的嫁妆,现张刚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双方在婚姻生活中首先应当相互尊重、互谅互让、相互扶持,以维系幸福和睦的婚姻关系。本案中,张刚、汪芳婚后在外打工生活,理应通过夫妻二人的共同努力,为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而奋斗。
张刚作为丈夫,在汪芳怀孕待产期间,更应给予汪芳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尤其在汪芳因故流产后照顾好汪芳的生活,正确处理家庭间的矛盾。
本案张刚、汪芳自2017年11月分居至今,期间,张刚及其亲属试图努力挽回与汪芳间的婚姻关系未果,张刚已第三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汪芳离婚,汪芳提交答辩状亦同意与张刚离婚,据此,可认定张刚、汪芳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张刚要求汪芳返还彩礼的诉求,因张刚、汪芳基于结婚为目的,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共同生活,且汪芳及其亲属在婚后用彩礼置办了陪嫁物品陪嫁至张刚家中,故张刚的返还彩礼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准予张刚与汪芳离婚。二、驳回张刚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