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0:40:11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非常任性,大笔一挥,签字就完事儿,稍微仔细一些的,会看看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当事人往往会忽略一个关键条款:管辖条款。律师写合同也存在一样的问题。
签订合同,都是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去签的,谁也不希望发生纠纷。但有时候,纠纷就是会不可避免的发生。
这时候,管辖条款对于在哪个法院立案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首先是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其次是对当事人诉讼时的心理会有一定优势。但是后者在请律师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律师打官司看证据,心理占便宜不代表案子能占便宜。
在笔者和团队代理过的案件中,就有这样几种情形,给立案和和管辖带来许多不便。
一、约定不明确
甲乙签订合同,甲方是一家在沈阳注册的公司,乙方是自然人,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大连的法院管辖。
笔者和立案庭法官探讨过这个问题,大连有好几个法院,双方到底想选择哪个法院管呢?
最终立案庭认为该案属于管辖约定不明,约定无效,只能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沈阳某区(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这无疑增加了乙方的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时的心理优势。
二、约定太随意
甲乙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大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后,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任何一个地方都与大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无关联,所以要求原告撤诉,否则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除了注意级别管辖(比如,在大连,诉讼标的3000万以上的案件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比如,在大连,知识产权案件归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一般应本着“与合同有关”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方向出发,不能太随意。
三、如何公平地选择管辖法院?
对于如何约定管辖法院,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双方都想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案子,所以约定任何一方,都显得不公平;
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定管辖,但是合同里忘记了约定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在哪里,导致约定不明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确认;
如果约定标的物所在地,有产权的房屋比较好确认具体地点,但是没有产权的不动产就不太好确定。
针对以上问题,最佳的解决方式就是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谁当原告就对谁有利,比较公平合理,而且对于原告来说,不管是户籍证明还是经常居住地证明,都是比较好提供的。如果约定被告所在地,那么原告为了立案,就得跑到被告户籍地去立案,距离遥远、诉讼成本大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当前社会流动人口巨大,被告往往离开户籍地很多年,再者让原告去开具被告的经常居住证明基本不可能实现,除非被告本人为了配合原告去开,这可能吗? 南方一些城市,可以给律师提供居住证查询服务,北方目前没见过,派出所表示无此类系统。
部分法院认可原告提交的房屋查询结果、租房备案合同、工商注册信息等,但是大多数法院均会以“有房、有公司不代表居住”等理由拒绝立案。
律师写合同、当事人签合同都不能太任性,毕竟管辖条款是为诉讼时确定管辖法院而存在的,存在就得让其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