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4:24:10来源:法律常识
乐亭县公安局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朋友:
2020年新春佳节将至,为有效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在我县建城区范围内及气代煤改造已通气运行的村庄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具有多种危害:一是严重污染环境。烟花爆竹燃放,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导致空气质量大幅下降,形成雾霾;二是危及公共安全。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三是影响身心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烟尘不仅损害人的呼吸系统,还会对一些慢性疾病起到诱发和加剧作用,大量的噪声污染更会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和乐亭县人民政府的《通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凡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群众,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情系民生,尽现文明风貌,展示城市形象。乐亭县公安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敢于碰硬的作风,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办的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坚决打赢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这场硬仗,确保禁限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主动革除陋习,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争做禁限放模范,为建设“文明乐亭、健康乐亭、美丽乐亭、蓝天乐亭”贡献力量!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4629017
乐亭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0日
编辑:陈友海 张 野
主编:金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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