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4:00:52来源:法律常识
漫画 记者 邵天骊绘
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下岗再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身体也不好,而我的父母亲虽然年纪大了,但是生活条件比我好,每月还有房租收入。现在我的父母亲要我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我因没有能力不想承担。请问律师,父母亲的经济状况比我好,我还要承担赡养费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经济状况的好坏为前提,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更不能随意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给付赡养费并非履行赡养义务的唯一方式,赡养父母除了物质上的帮助外,更应当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全方位的关心和爱护,妥善安排父母的衣食住行,鼓励父母健康、快乐生活,使他们在情感上得到慰藉,精神上得到满足。父母在子女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也不应苛求子女仅仅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子女之间应当相互谅解、相互关爱,子女应念及父母的养育之情,父母也应体谅子女的现实难处,在赡养问题上多沟通、多商量,让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回归和谐。本案中,张先生以父母亲的经济状况比自己好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也不予支持。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徐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