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出个补充协议多少钱,未签协议房屋被拆 2百平仅补偿12万

时间:2022-12-12 07:51:0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朋友们,我要问您,现如今我们国家最发达的城市都有谁?您的回答里上海一定首当其冲!

然而最近,就在我们的超一线大城市上海竟然发生了这么一档子离奇的事儿!

谁看了都要说一声没想到!我也是。

协议没签就给房拆了,拆200多平只补12万?可真大方!逗闷子呢

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的蒋先生比我们还要痛苦。很不幸,蒋先生几年前被查出癌症,随后一直住院积极治疗。很幸运,经过治疗,蒋先生的病情有所好转。就在今年七月份,出院准备回到老家修养身体时,令蒋先生没想到的是,村里自己200多平方米的老家已经被拆得只剩下几根钢筋了。更令蒋先生无语的是,他顶着烈日与暴风雨,辗转多方20多次,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满意善后处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把我往死里坑啊!”战胜了癌症的蒋先生没想到自己却栽在了这里。

顺利出院的蒋先生上一秒还笑容满面。

下一秒就来个川剧变脸,心力交瘁,黯然神伤。

再然后就是遥遥无期的维权。

协议没签就给房拆了,拆200多平只补12万?可真大方!逗闷子呢

协议还没签 老宅却突然被拆了

蒋先生的这幢老宅目前已经被拆平,地上已杂草稀疏,只剩几个还没有推倒的水泥柱在风中孤立,显示此平地并非原始状态,明显已遭到严重破坏。

蒋先生回忆到,自己的这幢老宅是2004年在祖宅基础上翻建而成的。后来,当地有关部门自从启动了对该地块的拆迁工程后,与他协商过拆迁补偿方案。当时蒋先生的这栋房屋评估的建筑面积为210.96平方米,评估价格是49万块钱。

蒋先生当时觉得还是比较满意的。

但随后事儿却不往好了走。

有关部门说,蒋先生的老宅没有规划许可证,是违法建筑,要按照“倒四六计算模式”计算补偿,结果只能补偿12万元。

我去,“倒四六计算模式”是什么玩意儿啊?有人懂吗??知道的底下说说。

“12万元是个什么概念?还不够我当初建造的成本呢。”蒋先生气愤的说。

众所周知,《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蒋先生之前盖房,也懂点儿法律,法不溯既往,蒋先生知道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子,不能就完全说是违法建筑。所以,蒋先生当初就没同意,也就没签拆迁协议。

后来,您猜怎么着,立马蒋先生的房就断了水,断了电。您瞧瞧,你不是不签吗,惯用伎俩,开始玩儿阴招了。

由于蒋先生癌症病情的原因,还是希望可以回到老家来修养,但现在老宅已经拆平了。看着地上一根根被拆出来的钢筋,蒋先生病痛和心痛交织,瞬间刺得他掉下了眼泪。

一时“疏忽”,“拆错了”?

接下来的日子,蒋先生抱着身患癌症的身体奔走多方,要讨个说法。结果却像皮球一样,被各种有关部门踢来踢去。

几经周折,有关部门终于回复说,蒋先生的房子是被当地委托一家公司拆除的,那家公司在交房中存在疏忽,导致蒋先生老宅拆错了。

What?疏忽?拆错了?完了就?!

蒋先生开始也以为真是“疏忽”“拆错”了。但后来发现,应该是故意“拆错”。

因为。

村委会有人告诉过他,拆房前,曾有位女士去交底,明确说过蒋先生的老宅还没有签拆迁协议,还特意标出了蒋先生的名字。但到拆房时,都没人通知村委会。

协议没签就给房拆了,拆200多平只补12万?可真大方!逗闷子呢

补偿太难了 蒋先生只能继续维权

你承认“疏忽”“拆错”了,那怎么办?

蒋先生被踢来踢去后,有关部门却说,原来同意补偿的价格不是12万,是32万,并同意继续增加到当初评估的价格,补偿蒋先生49万。

虽然。

49万比32万多了17万多,但这17万多,还没有蒋先生原来挂在老宅的一幅字画贵呢。

蒋先生年轻时候玩古董字画,收一幅字画就小30万呢。

你们就给这点儿钱逗小孩儿呢?

除了字画,蒋先生的老房内还有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家具呢,全灰飞烟灭了。

这一堆私人财产,还有拆平的老房,加一块儿价值就有70多万呢!

房子已经被拆了好几个月了,无家可归的蒋先生现在只能在外租房。

蒋先生下一步已经准备好向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真的心累!

协议没签就给房拆了,拆200多平只补12万?可真大方!逗闷子呢

法不溯既往 岂容你说拆就拆

同志们,以前都说过多少遍了,还要再重复一遍吗?

好吧!

我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建的房子才必须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以前建的房子,无论你是重建、扩建。都不能随意被认定为违建,即使是违建也一定要给补偿。

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说了,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用暴力、威胁的非法手段逼迫人搬迁。尤其这种断水、断电的下三滥手段。

这里还牵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蒋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个什么糊里糊涂的“倒四六计算模式”只给12万,蒋先生不同意没签字。

关于这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存在上面蒋先生这种情况,就得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最重要的是,蒋先生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行政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

退一万步讲,即使要强拆,《行政强制法》也都说明,行政机关强拆房屋决定前,也应该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蒋先生。蒋先生知道后,要是逾期仍不履行,还没正当理由,你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您听明白了吧,这么多的法条都明确指明了,拆蒋先生房子的这帮人就是违法!

静待蒋先生的复查申请,实在不行就法院走起吧!

都说清楚了。

我先不下定论。

但愿接下来,这件事儿不是新瓶装旧酒。

但,蒋先生身患癌症啊

此时此刻,活下去,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你们不要折腾了,好不好?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打官司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