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7:54:19来源:法律常识
前不久,山林名墅的业主向我们节目反映,小区物业找了七八名保安在小区门口堵着,不交每个月50块钱的停车位费,车子就不能出小区,这是怎么回事呢?
9月4号上午八点左右,家住山林名墅的谢先生,和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却发现保安迟迟不肯抬起车库前的升降杆,门口车辆浩浩荡荡堵了一排,不少业主都被拦了下来。
由于处在居民上班的时间段,眼见快要迟到,大家的情绪也变的有些急躁。
直到业主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物业才同意开门放行。据谢先生回忆,整个堵门的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不少业主因此迟到。上午十点半,记者赶到现场时,还有不少业主聚在小区门口讨论这件事。
业主 谢先生:就是我们停车费的问题,我们业主认为这是我们私家车库,开发商卖的时候也是说是自家车库。
谢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明确地下车库是赠送给业主的,所以现在物业要求每户业主,缴纳每月50块钱的汽车停放费很不合理。
业主 谢先生:你要拿出东西出来,拿出文件规定出来,即使我们不认可,业主不缴费可以用法律解决问题,(其他业主:不能用流氓手段)你这个手段是什么手段,你这等于是限制大家进入自由了呀!
业主 孙先生:像那过去的那句话,要走我的路,丢下买路钱 ,不给买路钱不好走。
不是车库是车位?物业指鹿为马遭质疑
业主们越说越气愤,于是再次报了警,在民警的陪同下,一起前往物业要个说法。物业拿出了一份《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镇江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标准的通知》,通知上显示:业主专有室内车库,免收汽车停放费;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每月每车位60元的汽车停放费。
物业工作人员 朱先生:我们在前期投标的时候,地产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里,经过住建部门核定过了,没有车库的概念,就是车位。
物业认为,既然镇江上铁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发布的招标文件《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清楚的写明了小区拥有机动车停车位480辆,物业就有权对记录的车位收取停车位费用。
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物业将规定的60块钱一个月已经降到了50块钱一月。业主们则表示,买房时不少人就是看中了开发商赠送的地下私人车库,才选择了这个小区,物业三言两语就把专有车库判定为车位的做法,让他们无法接受。不仅如此,小区停车库门前的广告牌上也清楚的写明“附送阳光式户内车库”。
业主 林先生:你们接手一个小区的时候,你们都不到小区里来看一眼吗?看到你就晓得这个地方是个车库啊!有封闭的门的就车库,常识都晓得。
业主与物业双方各执一词,对车库还是车位问题争论不休,真相到底如何呢?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镇江上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陈经理。
镇江上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陈经理:车库,我们和他们业主签的是这块车库,(记者:广告上写的是私家车库是吧!)对,实际就是车库嘛!封了门以后从效果上看就是车库嘛!
既然广告与购房合同上都写明了是车库,
物业又怎么会提出车位的概念呢?
镇江上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陈经理:(记者:那您跟物业这块签的是车库还是车位呢?)车位,每一户的专有车位。从我们、物业这个备案啊,都已经认定了,具体怎么收费应该由物业和业主去协调。(记者:但是物业和业主这边拿的是两个概念啊!)物业和业主肯定是有矛盾的,那就需要他们两方协商一下看一下。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在此次车库与车位的纠纷中,镇江上铁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律师 王丹丹:针对你们这个情况,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表明了全都是私家车库,因为开发商一开始错误的阐释,导致业主和物业这边都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开发商在这个事件中有不可避免的一个过错,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能使开发商、物业、业主一起坐下来协商处理这个事情。
另外,律师强调,无论最后的协商结果是怎样的,物业堵车堵门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