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0:30:35来源:法律常识
法院的送达,就是告知诉讼参与人诉讼的一些事,包括告知被告被人告了、送达文书、送达开庭传票、送达法院裁判书等。送达要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上面记明收到日期,签名,签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的6种方式:
1、直接送达的4种方式:
A、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在的则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拒绝的,留置送达)
C、其律师签收
D、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签的,送达人可邀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都签字,采用拍照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送达
3、电子送达:经同意可采用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一般你一点开,法院就知道你点开了,视为你签收了
4、委托送达:法院不方便直接送达的,比如远,那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5、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不方便的,那可以邮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彻底找不到人的,其他方法都不行的,可采取登报等方式,满60日就视为送达,一般这种的要不就是故意躲,要不真的巧了,判完才知道自己被告了,这样的申请再审,通过难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