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1:09:18来源:法律常识
保单显示,2018年6月至9月,张某凡一共购买了4份巨额保险,这些保单来自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从150万-800万元不等,总价值约1710万元,被保险人为张红,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其丈夫张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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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一条题为“男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宣传部门获悉,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调查,但因事发地不在国内,警方尚不掌握“杀妻”等细节,此案已按相关流程正在侦办。
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在按照泰国方面的法律流程在走。
死者张红(化名)表哥王文(化名)告诉记者,其父母及大伯仍在泰国处理此事,想通过中国驻宋卡总领馆的帮助,将张红的丈夫张某凡引渡回国。目前家属已在曼谷聘请律师,就此事向普吉岛卡马拉警局(Kamala Police Station)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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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称男子买保险后在泰国杀妻
12月10日,“津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 女儿仅20个月大》的文章。
此文称,天津男子张某凡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事发时女儿仅20个月大。
▲事发前,张红(化名)曾抱着20个月大的女儿在酒店房间事发泳池前拍照。受访者供图
昨日,记者联系到张红的表哥王文,他表示文章属实。
他说,张红今年29岁,天津人,和张某凡结婚不到三年,有一个20个月大的孩子。10月27日,一家三口飞往泰国普吉岛度假。10月30日16时许,张红的父母接到张某凡家人来电,说张红在普吉岛游泳淹死了。
11月1日上午,张红的亲属在普吉岛巴东医院看到了张红的尸体。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死者右侧肋骨处延伸到臀部有大面积红肿痕迹,颈部发红、有几处细小出血伤痕。
另一份由家属提供的尸检报告复印件显示,张红身上有多处伤口,长度在1-3厘米,第5根肋骨折断,肚子里有出血,肝有淤青并且撕断了,脾及肾两边有淤血。
▲泰国警方提供的死亡证明。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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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泰国警方控制
看到张红的尸体后,家属怀疑“张红淹死”的说法,认为张红的死和张某凡有很大关系。当日下午,张红家属来到酒店属地的卡马拉警局报案,不久,张某凡被警察控制。
昨日上午,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一泰方女工作人员证实,张某凡的确已被普吉岛当地警方控制,“协助调查”,“后续也会按照泰国方面的法律进行审理”。
王文告诉新京报记者,张红的父母和大伯已于11月10日左右在泰国办理完相关手续,将表妹遗体运回国内火化安葬,后事已处理完成,“这周四(13日)他们回国去墓地祭奠,自从火化完一直没敢让他们去墓地,就是怕他们太悲伤”。
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也证实,此前已协助家属办理了尸体运回国内的手续。
▲张红(化名)的“死亡证书”。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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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涉嫌诈骗 天津警方立案调查
上述网文称,张某凡在几个月时间里,陆续为张红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受益人设为自己。
王文告诉记者,在天津料理完张红的丧事后,在张红家中找到了4份保险单。
保单显示,2018年6月至9月,张某凡一共购买了4份巨额保险,这些保单来自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从150万-800万元不等,总价值约1710万元,被保险人为张红,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其丈夫张某凡。
除此之外,张红的亲属表示,他们已在天津当地派出所报案,“因为现场和当事人现在都在泰国,所以只能以张红父亲被诈骗为由报案,希望国内警方能帮我们调查这个事。”
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张红父亲被诈骗案符合立案标注标准,现立为刑事案件并侦查。警方告知亲属,张某凡还购买了十多份保险。
昨日,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宣传部门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在国外(泰国普吉岛),杀人等案件关键信息尚不掌握,而国际的一般原则都是“属地优先”,也就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国家管辖。
上述张姓工作人员说,死者家属12月3日持相关资料来报案,通过受理家属的资料,符合立案标准,“是男子涉嫌诈骗一事,而并非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12月3日向死者张红家属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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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百万财产不知所踪
王文告诉记者,他们常和张红夫妇聚餐,张某凡显得特别合群,对张红很好,“挺会过日子的,会为了省一点停车费绕远路找停车场,逢年过节,两口子也会买点奢侈品包和衣物,看起来很幸福的一家人。”
张红父亲提到,女儿结婚时,家里陪嫁了一套房,还有80万的现金,今年3月份,张某凡父母出了100万,张红家里出了60万,足够两人买第二套房用。但事发后张红家人得知,张某凡买房还贷款了67万,但钱并没有用来买房,不知去处。家属还查询到,张红和张某凡的账户上所剩无几,陪嫁的80万也不知去向。王文则提到,张某凡还曾向亲戚借了几万元,几次催款才还清。
家属调取了张某凡名下信用卡的部分记录。消费记录显示,张某凡从7月份起,几乎每隔两天就有数千元的消费,每次从1000元-10000元不等,还有数万元的还款记录。
消费记录中还可看到,他多次支付大额钱财给一直播平台,家人怀疑这些转账用于打赏平台主播。“8月份共转了35000元,9月份光一张信用卡向直播平台付款的金额就在63000元以上。”
▲张某凡为妻子买的保险单。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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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酒店位置偏僻 屋内设泳池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家属方获悉,涉事酒店名为普吉岛帕瑞莎度假村。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发生于该酒店,并表示“酒店已经对外开放,正常营业”。
张红的大伯张先生回忆,他们11月1日抵达普吉岛,曾去过事发酒店,被工作人员拦在了外面,“工作人员说里面已经有人入住了,不能进去看。”
张先生向新京报记者转述警方信息称,事发后,房间一直处于封锁状态,直到现场调查取证完毕,才重新让酒店对外开放,“警察跟我们说,酒店内的泳池水深1.4米-1.45米。”
新京报记者在国内某商旅预订APP上看到,普吉岛帕瑞莎度假村属“豪华型酒店”,离卡马拉海滩直线距离3.5公里,地点在卡马拉海滩一处悬崖,较为幽静,房间自带泳池。房间单晚价格在3000元至6000元人民币不等。
▲涉事酒店内景。旅游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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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能引渡回国吗?
对于这一事件,该由中国警方还是泰国警方管辖此案?事实上,相对于中国的刑法,泰国对于杀人罪的刑事处罚可能更轻,据媒体报道,受害人家属是希望能够将张某引渡到中国来受审的。但是,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呢?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4种类型:一、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当然有管辖权;二、属人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有管辖权;三、保护原则,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都可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都可以实施管辖。
就本案来说,是中国公民在境外杀害了另一位中国公民,中国司法当局可以按照“属人管辖原则”对此案进行立案管辖。《刑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国司法机关对此案拥有管辖权,但是泰国对于此案,也有属地管辖权。其实,中泰两国在司法协作方面还是相当默契的。早在1994年,中泰两国就签订了《引渡条约》。
但是,此案即便符合引渡条件,也不代表泰国必然会引渡犯罪嫌疑人张某,而中国司法机关要不要启动引渡程序,也还需要经过充分的权衡考虑。
首先,一般跨国案件的管辖会涉及“不方便管辖”原则。这起凶杀案发生在泰国,相关的物证、人证、尸体检验等证据都留存在泰国,如果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天津的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话,可能会涉及办案时间延宕、证据的灭失等问题。
天津市相关部门目前以诈骗案而非故意杀人案予以立案,也可证明这一点,因为“事发地在国外,杀人等案件关键信息尚不掌握”,而诈骗案已经符合立案标准。至于,未来会不会就杀人案做出立案,以及启动引渡程序,还有待我国司法机关、会同外交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做出谨慎决定。
但是,中国人在境外犯罪是否能引渡回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国际私法、跨国司法合作的议题.。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理性认识。事实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司法协作实践卓有成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的“湄公河惨案”中,缅甸人糯康被移交给中国司法机关来审判。
其次,我国对外国审判结果持“消极承认”的原则。《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张某在泰国受审之后,中国司法机关还是有权依法追究其杀人罪刑;如果泰国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其骗保的罪行,那么中国还可以继续追究其余罪。文/沈彬(媒体人)
新京报记者 张彤 李一凡 编辑 林野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值班编辑 吾彦祖 花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