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3:49:4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美】艾伦·德肖维茨
来源/《致年轻律师的信》,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单波译
是什么造就了一名好律师?差不多每天都会有人要我为他推荐一名“好律师”。通常,我会想起一些合适人选的名字。要么我和他共事过,要么曾经近距离地观察过他的工作。有时,他就是我的合作律师或对手。还有一些时候,是因为我读过某一个案件的庭审记录,而她就是当时的首席律师。但对于许多律师,我所了解到的只是其声誉,而这很有可能是细心维护公共关系的结果,而非真正能力卓著。我曾经目睹过大名鼎鼎的律师毫无准备地走上法庭,结果案子办得一团糟。
我把推荐别人看得很重,部分原因是因为,我自己的很多案子就是由曾与我共事或亲自目睹过我工作的律师推荐来的。(但最让我喜欢的一次推荐却是来自一名在押犯,我没能让他上诉成功,但他认为我已经做的很好了。)
如果我没有亲眼目睹过我所推荐律师的工作,我能做的就是直言不讳地告诉征求我意见的人,我把自己的信誉完全押在了我的推荐上,我将通过检查该律师的工作成果——案情摘要、动议,等等,来跟踪这个案子。通过这种方法,我至少可以保证律师能认真工作,进行必要的准备。否则,我就告诉当事人,今后也肯定不会再推荐他了。
除此之外,我可以大致保证该律师是诚实的。但我还必须解释,在我们这个经常不诚实的法律制度里“诚实”的含义是什么。
几年以前,中西部地区一位绝望的母亲给我打来电话。她的儿子由于过失杀死三人将面临长期监禁。她说,她的律师在代理费之外还要求11000美元,用于宴请法官和检察官以便为她儿子减刑。那个律师说的是实话吗?这位妇女问我。也就是说,他真的会把钱送给法官和检察官从而实现减刑吗?还是说他将撒谎,自己昧下这笔钱,结果当事人一无所获?
我对这位妇女说,如果“诚实”律师的定义是他将信守承诺去行贿,那么我们的法律真是到了一个相当令人遗憾的地步。我建议她不要给这笔钱,并敦促她向相关执法部门检举这名律师。交谈结束时,这位母亲抛下一个人们一直问我的问题:“世上还有诚实的律师吗?”
我要毫不含糊地回答“有”。但要在全国各地成千上万不诚实可靠、名声不佳的律师中找出这样的人,有时真的很困难。在美国,没有哪个城镇的普通居民能从黄页中轻而易举的挑出一个诚实的律师。律师中的腐败并不仅局限于地方层面,从水门事件、Abscam丑闻【1】、伊朗门事件【2】,再到前司法部副部长韦伯·哈博尔(Weeb Hubble)因欺骗当事人而被宣判有罪,事实证明,众多律师在广受全国关注的案件中犯有严重的罪行。情况如此糟糕,以至于我在哈佛一年级的刑法课上要告诉学生们:“统计数据表明,你们中更多的人可能变为刑事被告人而不是刑事辩护人。”
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律师因为各种不端行为受到法庭的公开制裁。这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因为很多当事人甚至不知道他们被自己的律师巧取豪夺,有些人即使知道也不敢去检举,主要是因为他们要申诉还要找其他律师。尽管如此,在美国每十个律师中就有一人要面临客户因不满而提出的失职指控。而且,非正式警告和私下训诫的数量要远远超过法庭的公开制裁。
腐败,至少是腐败可能性的味道弥漫在美国整个法律制度中。
法律界在很大程度上要对这种局面负责,因为他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谎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人们普遍怀疑,对律师负有监督职责的律师协会并没有尽心尽力地追究会员律师中的腐败行为。那些两可之间的腐败行为尤为如此,例如运用自己的影响力索取好处,这一招被律协中的活跃分子广泛采用。
就连诚实的律师也总在吹嘘自己认识的人,这使得“认识的法官越多,律师就越好”的观点长盛不衰。在当事人那里,与法官“有交情”和实际上以某种方式跟法官“套近乎”的界线通常是模糊的。如果不是律师和法官间的友谊有助于当事人,律师干嘛要不厌其烦地提及这种友谊呢?结果,当事人自然要寻找有影响力的律师,认为他可以带来最好的结果。因此,当事人也难逃指控。
法学院同样难辞其咎。法学院的毕业生们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训练,所以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律师和当事人世界里,无法对应极有可能遭遇的现实诱惑。多年来,法律伦理一直是美国法律教育中的薄弱一环。法律伦理学专家安德鲁·考夫曼(Andrew Kaufman)教授和门罗·弗里德曼(Monroe Freedman)教授曾在我的刑法课上就此展开辩论。考夫曼特别指出,由于他们都是从哈佛法学院毕业,他们两个人都在同一个地方学到了法律伦理学,那就是街头巷尾。街头巷议让他们明白,腐败经常获得丰厚的回报,坚守理论信条则经常面临破产的处罚。
在经历了水门事件的尴尬之后(也许称为“律师门”更合适,因为有如此之多的律师界人士卷入其中),这种局面有所改观。美国律师协会现在要求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前都要学习法律伦理学。但这些课程几乎无力扭转局面。学生们被教导要有道德,但他们在跟着现实中的榜样学,而不是跟着道德说教学。一毕业,他们就会看到,备受同行和客户推崇的是那些翻云覆雨的人和八面玲珑者。这甚至让最优秀、最聪明的年轻律师也变得愤世嫉俗、心灰意冷。
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毕业生为了数目相对固定的法律饭碗展开竞争,不惜代价争取客户的诱惑力就越来越强。当然,律师腐败的最终受害者是当事人——司法的消费者。当他为了律师的影响力而支付高昂的费用时,最后往往一无所获。
但这一循环是可以被打破的。消费者可以使自己免受无德律师的伤害,前提是他们必须相信,诚实的律师比说谎的律师更有可能胜诉。但除非成为现实,很少有人相信这一点。
如何区分诚实的律师和说谎的律师呢?没有石蕊试剂那样的东西,但还是有一些指导原则。
※ 当心那些过度承诺的律师。许多不诚实的律师都是夸夸其谈、巧舌如簧。
※ 大多数承诺运用其影响力的律师都在招摇撞骗。
※ 记住,如果他的交情、影响力或直截了当的贿赂可以影响诉讼结果,有时律师可以实际上“决定”一个案件。那是所有案件中最令人愤慨、最具破坏力的。卷入其中的法官是真正的恶棍,因为没有他们,整个骗局将昭然若揭。
※ 要警惕那些诋毁其他努力工作的律师,从而推销自己的律师。如果他说:“那家伙搞研究还行,但法官不喜欢他”,这种律师业务水平普遍欠佳,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午餐会、律协鸡尾酒会和司法会议上,而且一定是跟法官在一起。从中受益的人是他,而不是你!我认识的许多法官都对八面玲珑者心存疑虑,却尊敬那些兢兢业业、认真准备法律和事实论点,因此减轻了法官负担的律师。
※ 永远找那些将法律和事实问题谈的明明白白的律师。大多数案件,尤其是那些不涉及政治性问题的小案件,其判决就是取决于本身的是非曲直和律师的能力。
我曾经的一位当事人有一次给我打电话,说律师要求他支付一个贿金以便获得一个赚钱的市立学校校车承包合同——他认为自己有权得到这个承包项目。我去美国律师办公室揭发了这件事。我的这位当事人同意按计划协助抓获这名律师。这个上了钩的律师被抓了现行,被判入狱。我的当事人也得到了那个承包合同。这个故事的结局不错,但是那些被律师引入贿赂和腐败的当事人就没那么幸运了。
我们的宪法制定者,在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和路易斯·布兰代斯的协助下,创造了一套旨在规避法官和律师人性弱点的法律制度。这套制度将比制度中的腐败更长久,但在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的关键是聘用一位诚实而又能干的律师。法律界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让普通民众能更加容易地分辨出诚实律师和讼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真实的同业评价和对律师的公开评估。现在还很少有对具体业务领域里的律师进行评价的书。一切还刚刚开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