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找劳动争议律师收费,沈阳找劳动争议律师收费多少

时间:2022-12-13 05:13:59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 刘旭

阅读提示

疫情突发加速了用人单位电子化办公。因为方便快捷,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利用微信辅助管理员工。然而,哪些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向法院提供?企业通过微信群管理用工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待改进?面对电子化办公的普及,如何防范微信管理用工中产生的劳动纠纷?有律师建议,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或指导办法。

因庭审中只拿出半张人事调动微信群截图,拿不出更多的证据,李麟诉请单位履行给自己升职加薪承诺的主张被仲裁庭驳回了。11月30日,李麟主动辞去公司职务,也没有再进一步诉讼索赔。因为在用人单位“严丝合缝”的证据链面前,他觉得没有胜算。

疫情突发加速了用人单位电子化办公。因为方便快捷,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利用微信辅助管理员工。然而,《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受使用主体难确定、内容易篡改难保存等影响,微信管理频频引发劳资纠纷。

想回查证据,微信群被公司解散了

李麟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某项目部副总经理。2020年春节前夕,他提出辞职,准备从沈阳跳槽到北京工作。当时,李麟的主管领导蔡勇以加薪30%、升职成项目经理为条件挽留李麟。蔡勇还通过项目部微信群发了简短通知。李麟考虑到团队成员一直合作顺畅,便留了下来。

受疫情影响,李麟今年4月复工,但此后蔡勇没有再提升值加薪一事。为此,李麟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在回查微信群时,李麟发现自己被踢出了群,还听同事说原微信群被群主解散,又重建了新的工作群。

李麟手机上仅有一张裁剪后的截图。“当时跟老婆炫耀了一下,要不连这张图也没有。”李麟说,他裁剪了蔡勇的对话转发给了妻子,内容是“近期李麟、戴旭、方凯旋3人的岗位和薪酬有所调整,以人事通知为准。”仲裁员的意见是,没有纸质的人事调动通知,李麟提供的截图没有具体日期、群名称和具体内容,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说明人事调整的内容,因此判他败诉。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沈阳市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郑虹告诉记者,目前,因为区块链分步存储、不易篡改,一些省市正在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通过接入存证应用节点,解决电子证据取证、存证、认证难题,但是还没有推广。所以实践中,鉴于裁剪截图不能表达完整信息,只能作为佐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文档读取状态存争议,劳资双方有分歧

7月7日,在一场庭前调解中,劳资双方对微信转发的PDF文档状态是“已读”还是“未读”有了分歧。

当事企业HR马成运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受疫情影响,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张明飞发送了名称为“张明飞”的PDF文档,几分钟后张明飞就回复“收到”,这应当视作他收到并阅读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明飞解释说,疫情后居家办公,所有工作都用微信处理。自己50多岁了,不会用微信打开PDF文档,当时以为传过来的是排班表之类的工作文件,打不开后很快就忘了。而且在此期间,企业也没有电话或文字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案件以双方调解结案,员工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只要了一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但对于企业以PDF文档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回复“收到”是否应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定论。

“企业利用微信考勤、奖惩员工,发放工资、报销费用已经很普遍,但是企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少之又少。”辽宁百联人才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郝红宾说,现行规章制度仍然遵循纸质备案、书面提交的流程和模式,企业关于微信数据如何使用和保存没有明确要求。

微信管理用工不规范,企业员工“两难”

“眼睁睁看着销售经理带着客户资源走,还不能让个人转让微信账号。”辽宁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业务的副总经理陈晓云告诉记者,两年前,公司让员工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号,名称为“教育服务顾问1号”,去年有一员工离职单干,直接带走了17个客户。公司让员工转让手机号和微信号,员工不肯。律师也表示,因为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员工可以拒绝转让。

之后,公司专门出台了微信管理办法:以公司名义添加维系客户的微信账号在离职后必须转让给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学会并灵活使用微信,以保证公司指令传达到位,无故不接、推诿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微信群内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回复确认;微信实名制,微信请假事后要补请假条……为了细化微信用工管理,陈晓云所在企业制定了45条微信管理办法。

“建议国家尽快针对微信管理用工出台相关规定或指导办法。”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说,需要明确的是哪些劳动用工行为需要纸质存档相关材料,比如签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可以通过在第三方平台签订电子合同,而不是仅在微信里通知或发送个电子版。还需要明确的是,哪些微信数据通过司法鉴定后能保证其真实性。

郑虹表示,微信是一个具有办公功能的社交媒体。她建议劳动者尽可能将生活与工作分开,公事公办,私事私享。

(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 工人日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打官司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