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7:42:49来源:法律常识
有人问,如果就征地补偿安置提起法律诉讼程序,该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关于被征收人是通过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主张补偿安置权益。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政府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应当更符合协议的公益性质。在双方既不能通过协商或签订协议方式解决,且无法定主体作出补偿决定,又无生效裁判对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过裁判的前提下,通过请求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义务,既有利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有且仅有政府才是补偿义务主体,还有利于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征地事务机构配合和具体实施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职责。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往往都不直接出面实施拆迁补偿问题,通常都是由村委会负责拆迁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事项。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村委会得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话,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说如果村委会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那自然该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村委会作为该行政诉讼的被告。
史律师提醒您,不论是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遭遇征收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时,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以便准确确定强拆主体,从而进一步确定承担强拆赔偿义务的责任主体。准确判定强拆实施主体,从而准确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才能在司法维权救济中取得有利地位,争取获得最满意的补偿。当然,这一维权过程中,专业律师的介入与指导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