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2:08:14来源:法律常识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让全国人民都愤怒了,以陈继志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脚踢、脚踩、凳子砸、酒瓶砸等手段殴打受害者女生,手段毒辣让人发指,这种人唾弃一万次都不为过。
而事发了之后,陈继志的家人也受到了影响,妻子兰某的电话被打爆,而其女儿更是遭到网暴,
在学校更是遭到同学们的孤立,天天哭,兰某说请求大家不要网暴自己的女儿,而自己的正常生活更是受到了影响。
有记者到他们家想要采访,但是一家人都紧闭房门,已经连日多日不出了,即便有记者想要上前敲门也没有人过来开门,但是门口每天新鲜摆放的垃圾才证明这里的确还有人住。
他们连垃圾都不敢下楼倒,估计也是不想受到骚扰,也不敢面对记者或者是其他一些愤怒的网友。
按理来说,这事情是陈继志所犯下的,事情应该一码归一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家人犯罪了,那么剩下的其他人,虽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惩罚,但是在道德上还是难逃谴责和惩罚。
很简单因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再加上家人是陈继志的受益者,按照情理来说,陈继志犯下的罪很难不让人迁怒,如果真的想要摘个清楚,除非是其家人从来没有受到过陈继志的恩惠。
而且大家都能够想象到,陈继志在犯下这种罪行的时候,完全都没有想到对方也同样是别人的女儿,性骚扰不成就殴打对方,手段实在是过于残忍。
中国人讲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和行善积德”,也就是说你做了什么善事,也会同样有善的事情回报给你,
而如果你犯下了恶行,那么迟早也会有一天恶报在你身上出现,而行善积德呢,则是说,人要日常多行善积累自己的德行。
总的来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和行善之积德”这句话是用来劝那些人多向善而并非向恶。
如果自己的父亲或者是祖上曾经是个大善人,做过不少的贡献和善事,身边的其他人知道了之后,一般来说看在其父亲或者是其祖上的善事,会善待他们的后代,给予他们特别的尊敬。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钱学森等一些科学家,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对人民是做出了贡献的,所以退一万步来说,即便他们的后代不如父亲和祖父那样的优秀,但是国家和其他老百姓看在其祖上的贡献都会给予他们特别的善意。
当然了,如果他们的祖上曾经犯下过恶行,那其后代也会遭遇到来自其他人的冷眼和嘲笑对待,比如千古罪人秦桧。
所以很大程度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即便某个坏人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惩罚,那么多数情况下,也会受到别人道德上的谴责和惩罚。
而在生活中,有更多的好人没有得到好报,有更多的坏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人们的心中便会愤恨,
认为不公平,所以都会对坏人多加憎恨,以及谴责,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才是一种公平的方式,所以对于陈继志所犯下的事情大家或许也是这样想的。
从他以往所犯下的恶行来看,如果他以前真的改过自新,认识到自己的恶性,那么这次就不会犯下这种殴打人的事件,所以由此可见,他根本就没从中得到应有的教训。
而他这次连累了家人,即便不顾及自己,那也应该顾及到妻儿吧?不得不说这也算是一种报应了,大家说呢?
陈继志已经被抓了,我们都希望他能够受到重重的惩罚,希望法院能够判重一些,以此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但是据说陈继志的家属花费了50万聘请了一位知名律师为其来辩护,希望能够减轻处罚。但是没有想到这位律师刚接下这单业务就遭到了网友们的骂声一遍,
还说拿钱为陈继志辩护是他的工作,但是也遭到了人们的骂声和网暴,所以退回了50万的律师费,不再为其辩护了。
大家很有可能会很愤怒,为何每次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总是会有无良律师为其辩护的?比如说药某鑫、李某一、杭州保姆莫某晶等人,包括这次的陈继志都是人人喊打的坏人,那为何会有律师愿意为他们辩护?
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这些律师为了钱,而出卖灵魂,认为这些人真的没有道德底线,很久之前我也是抱着这种观念,但是经过一些律师朋友的解释之后,我才知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总的来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权,让每一个善良的人不被非法侵害,通过打击犯罪来保障人权,所使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也就是“司法权”,但是如果司法权不受限制,就很有可能会导致司法权的滥用或腐败。
简单点地来说,每发生一起犯罪,比如陈继志这种事情,人民群众的愤怒是无穷无尽的,但是如果在这背后其实事情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的呢?
大家都一定记得聂树斌的冤案,在1994年9月的23日,当时的聂树斌骑着自行车路过受害者康菊花的事发地,后来他被抓了起来,最后被他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20多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底再审判决认定,没有证据证明聂树斌犯了强奸和杀人罪。
至于他为何承认这起罪行,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如果放在古代,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最可能的方式是使用酷刑让原本清白的人,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承认”了罪行,也就是“屈打成招”。
前面已经说过,人们的愤怒是无穷无尽的,基于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司法的保护,有个人很有可能滥用私刑,比如说人们在生活中,善良的人更容易被人欺负是一个道理。
而历史上的冤案也在不少,而这些人都是没有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所以为了冤案的发生,必须引进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能够防范侦查中的非法取证,能对抗检察官的刑事指控。
而这种力量就是“辩护”了,而拥有这种力量的人就是“刑辩律师”。
而为被告人辩护,不仅有助于实现被告人的权益,还有助于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是法院判错了,无辜的人替坏人背了黑锅,而真凶却一直逍遥法外,那么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不是就不公平呢?
所以说到这里为何,会有些律师为那些坏人而辩护了,不过到最后我想说,陈继志劣迹斑斑,
还犯下这种罪行,屡教不改,如果我是律师就不会为其辩护了,因为这钱赚得不爽,减轻他的惩罚,后面还有可能会继续再犯,与其让他减轻罪行,倒不如让他受到重罚,才能够长长记性,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