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2:19:47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
岳某和莫某等人在下班后来到当地市区某娱乐会所进行休闲娱乐活动,在此期间,岳某和莫某二人被前来会所娱乐的两位顾客李某和陈某吸引,于是趁两位女士前去卫生间时拦住二人想要添加二人的联系方式,然而李某和陈某二人表示拒绝,后岳某和莫某和二人发生争执。此时,娱乐会所的工作人员发现此情况,上前劝架并通知老板,没想到醉酒的岳某和莫某却因言语不和,与娱乐会所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经鉴定,多名工作人员的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后二人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岳某和莫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岳某和莫某在娱乐会所中消费娱乐,醉酒后的二人想要搭讪会所内的其他顾客,被女方拒绝后二人与娱乐会所内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岳某和莫某殴打店内工作人员,随意毁坏店内财物,经鉴定,涉案多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且被损坏的财物财产价值人民币一千六百元,故二人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内随意殴打他人并致多人轻微伤,且随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根据二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喜欢通过饮酒的方式消解压力,然而小酌怡情,醉酒伤身,甚至可能酒后失德,获刑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