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5:16:54来源:法律常识
也许每个人都有虚荣心,不可避免,但是人生应该有很多种快乐,当虚荣心不断满足又膨胀,可能这个过程就要失去一些本质的东西。
为了买衣服能便宜一点,女子用这样的方式换取......
湖南女子刘某,长相姣好,虚荣心特别强。身为一个普通的白领,她在一家平面设计公司上班,一个月的收入也就几千块,这点工资根本支撑起她的消费水平。她想出一个办法,买不起那就租,于是刘某经常租用礼服出入各种高档场所。
刘某刚发工资,就准备去某名牌服装店购买礼服,她精心挑选后,看中了一条售价九千多的裙子。在此期间,服装店老板(男)亲自给刘某推荐礼服。刘某看着昂贵的价格,自己的工资都没这么多,一边是自己喜欢的裙子,一边囊中羞涩。她觉得老板王某,一表人才,长得还蛮帅气,于是开始和王某讨价还价,问能不能便宜一点。
王某并没有松口,说是新款,不能还价。奈何刘某不依不饶,王某见刘某还长得不错,提出刘某和他发生关系就可以便宜一部分。刘某略微思考后,果断地答应下来。
二人发生关系后,王某履行事前的承诺,给刘某便宜的两千左右。刘某一听就不乐意了,她觉得有点吃亏,她认为至少要便宜三千,于是两人为此起了争执。王某给刘某说便宜两千已经是亏本了,刘某不答应,和王某沟通无果后,刘某报警,称自己被王某强奸。
之后,王某被带去派出所调查,他坚称刘某是自愿的,自己并没有强迫他。当王某被提起公诉时,刘某前去为王某求情,希望不要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这一点属实反转得太快,令人没想到,也许是刘某为了自己的名声,也许是其他原因。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法条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王某和刘某发生关系违背刘某的意愿了吗?很显然没有,刘某为了达到衣服打折的目的与王某发生关系,此时刘某属于自愿承诺。王某既没有强迫也没有威胁,事后刘某还因为此原因希望警方不要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刘某不存在被强迫的可能,故王某不构成强奸罪。
王某没有抵住诱惑和刘某发生关系,险些承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刘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有四个构成要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2、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
3、有明确的诬告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社会影响恶劣)
本案中,刘某报案的目的不是意图使王某受到刑事追究,只是一时气愤,从之后她给王某作证可以看出这一点,故刘某的行为不符合诬告陷害罪。
浮躁的人心,必然有一个浮躁的人生。虚荣的外表下,也许有颗弱小的心灵......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供叙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