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找房地产纠纷律师,珠海锦湖置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3 21:01:14来源:法律常识

概要

2021年10月19日,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总地价698,000,000.00元竞得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珠自然资储2021-18地块,地块合同编号是440401-2021-000021。该地块位于金湾区白龙路西侧、丹凤二路北侧,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32048.94平方米,容积率≤约2.0且>1.0,出让年限为70年,动工期限为2022年11月26日前,竣工期限为2025年11月26日前。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39241.4904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为117724471.2元。

公司简介

标的企业名称:南光锦湾(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8号第二层201室M区

所在地区:广东省 - 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尹文清

成立时间:2021-11-02

注册资本(万元):772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MA57D4BP9B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土地开发项目

2021年10月19日,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总地价698,000,000.00元竞得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珠自然资储2021-18地块,地块合同编号是440401-2021-000021。

珠自然资储2021-18地块位于金湾区白龙路西侧、丹凤二路北侧,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32048.94平方米,容积率≤约2.0且>1.0,出让年限为70年,动工期限为2022年11月26日前,竣工期限为2025年11月26日前。

该地块的详情如下: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21068/珠自然资储2021-18

宗地位置:金湾区白龙路西侧、丹凤二路北侧

宗地面积(M2):32048.94

规划土地用途:二类居住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约2.0且>1.0

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米):≤60

起始价(万元):人民币69800

增价幅度(万元/次):人民币700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100742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34900;美元5400;港币42000

备注: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4096.12平方米,无商业建筑面积。

3.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4.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当竞买人所报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200平方米时,转为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具有参加网上限时竞买资格且愿意以最高限价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受让用地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

5.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的设施如下: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等配建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并由金湾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金湾区政府;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10%(即不低于建筑面积6409.62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6.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确定,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7.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8.上述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9.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南光锦湾(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财务状况

南光锦湾(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股权结构

南光锦湾(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和职工安置。

2.标的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已按法律规定缴纳契税20,940,000.00元。

3.本项目评估范围内的开发成本中的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缴纳出让金,已取得地字第4404042021001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粤(2022)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19154号《不动产权证》。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77,2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75,256.22万元人民币,尚有1,943.78万元人民币未缴纳。

5.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南光”的商号和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南光”、“南光置业”、“南光集团”字号,具体名称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新股东决定。

6.标的企业已签署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于产权交易中心处备查。

7.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交易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对交易标的物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交易标的物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10.披露事项详见珠海荣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珠荣正评报字【2022】Z010 号)、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442C000451号)。

项目图片

南光锦湾(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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