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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3 23:02:55来源:法律常识

保定律协会长刘海军:只有快速捕捉发展机遇,才能共享时代红利

图:七省九市的律师协会领导与律所主任聚首云端

4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联合上海市律师协会黄浦工作委员会、保定市律师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苏州市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成都市律师协会、武汉市律师协会、宁波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疫情下中小律所的生存现状与解决之道》主题沙龙。

保定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海军在发言中,从律师、律所、协会三个层面为化“危”为“机”,共迎疫后律师行业发展的美好明天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保定律协会长刘海军:只有快速捕捉发展机遇,才能共享时代红利

强基固本 化“危”为“机”

共迎疫后律师行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刘海军

尊敬的主持人、韩秀桃秘书长、高子程会长、杨光会长以及来自朝阳等九地律协的各位领导和嘉宾、在线的广大律师同仁:

大家下午好!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很高兴在疫情平稳之际,春光正好之时,与大家相聚在今天的主题沙龙。我发言的题目是:强基固本、化“危”为“机”,共迎疫后律师行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今年1月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各行各业都遭受了巨大冲击,我们律师行业也不能幸免,中小律师事务所因为规模、人员、服务范围等受限,受到的冲击更是相对突出。

目前京津冀和湖北等地区疫情防控仍处于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多数律师只能居家办公或网上会见当事人、网上开庭,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前不久作出的《疫情影响之下中小规模律所生存现状和发展建议之调查报告》显示,保定地区参加调查的78家中小律师事务所第一季度同比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情况:在全部调查结果中,未出现业务收入增加的律所;持平的,11家,占总数的14.1%;业务收入减少的,共67家,占总数的85.9%。疫情期间,中小规模律所的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普遍减少44.5%。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中小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业务受阻、经营受限是需要大家共同面对的。

在这里,结合近期疫情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感受,我和大家分享三点想法:

作为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律师,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俗话说“技多不压身,功到自然成”。不管疫情形势如何发展变化,“内练素质,外树形象”都是不可或缺的。疫情期间,律师的学习模式也由线下培训讲座,转为线上网络课程,在线视频讲座很多,其中不乏诸多大咖的课程,许多律师利用好这个难得的学习机会,在网上搜集更多利于自身业务水平提升的课件视频,积极展开线上学习,为以后更好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要善于化“危”为“机”,抢抓难得的发展机遇,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近年来,新技术革命加速推进,颠覆了传统的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市场运行、组织模式。疫情固然是直接的引发因素,但更多的是基于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的经济规律。比如,疫情对于整个社会资源分配的改变,行业格局的冲击,新模式的催生,还有像万亿规模的“新基建”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的出现,以及新政策带来新的市场机会,这些已经爆发和潜在的市场机遇,就是后疫情时代“危机”中的“机遇”。律师只有时刻关注国家、社会以及各行业的发展趋势,才能快速捕捉到最新的发展机遇,才能成为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才能共享这个时代的红利。

作为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一方面要加强律所之间的团结协作,改变服务模式。有些中小律所往往存在着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生存的现象,所与所之间、律师和律师之间缺乏团结协作。对于生存和经营比较困难的律所,我认为应将“单兵作战”为主的法律服务模式调整为以“团队化服务”为主的法律服务模式;由对顾问单位“平面化、浅层次”的服务模式调整为“立体的、深层次”的服务模式;同时,要学会“抱团取暖”,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或兼并重组的路子,进一步加强律所之间的战略合作,不断提升律所的综合竞争力。

另一方面要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做好律师所发展规划。疫情让律师业务锐减,给我们带来了危机,同时也给了我们思考的时间和机会,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好好规划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好服务模式的调整,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团队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文化建设,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提高律师所的社会认知度。

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律师的经济负担。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工作,如积极协调人社部门争取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减免、缓缴社保费的主体范围;协调税务机关,适当降低律所税率,减免律所相应的税收,等等,律师协会要多方节省经费开支,减免律师部分会费,让律师和律所切身体会到律师协会“娘家人”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和坚定支持。

另一方面要规范行业执业秩序,避免律所之间的恶性竞争。由于疫情的影响,个别律师事务所在收入锐减、经济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为了争夺市场和业务而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降价竞争行为。这是对整体行业的损害,不利于提高律师业务服务水平。越是在困难时期,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治组织,越应该有所作为,要加强律师服务的引导,对于行业内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治理和整顿,规范行业竞争体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危”与“机”是一对孪生兄弟,总是相伴而来。“阳光总在风雨后”。我深信,经过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考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定能够重新焕发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共迎疫后律师行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根据沙龙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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